市政紧急施工企业项目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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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年月日项目结算管理办法(试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组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劳务班组、材料供应商及机械租赁单位进行的各类人材机费用的结算.第二章结算职责第三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

2、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第四条工程结算依据(一)对外结算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二)对内结算依据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

3、录等;3、工程签证,零工单等;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第五条工程结算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第六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

4、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第四章对外结算第七条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第八条合同内对外结算(一)计量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貌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

5、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4、项目部应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整理目录并存档。(二)中期支付1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内,整理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支付申请。2、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支付程序、支付格式,编制中期计量支付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

6、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计量支付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工程量,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期进行支付。第九条增补项目结算(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及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定价原则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

7、系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第十条变更索赔项目结算(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

8、费用。(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窠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

9、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第十一条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

10、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主要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

11、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公司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公司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公司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竣工决算资料,合

12、同内工程量应在竣工验收前整理计算完毕,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出合同内工程造价;其他签证、变更、索赔等的工程量应在每次发生及签认后及时整理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方法计取项目单价,从而汇总出该部分的总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将以上合同内及合同外的竣工决算合并上报监理、业主。第十七条竣工结算上报后应及时对监理、审计、业主等的审核情况进行跟进,积极对审核过程中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或补充相关资料,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L200436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要求各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推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13、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杳完成。”第五章对内结算第十八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

14、“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第十九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第二十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一)计量1、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预算员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

15、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统计单;水电等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水电费用统计单;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统计单。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管理人员(材料员)进行审核。3、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4、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5、零星用工管理及计量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单,经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预算人员汇总,否则拒绝结算。(二)中期支付1、预算员编制当期支付单,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责任人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2、中期支付单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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