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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健康、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各类学生(含境内生、港澳台侨及留学生、预科生、短期培训生、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生等)。第二条学生社区中心是学校在学生住宿区统筹开展住宿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安排、管理、使用、调配等;负责学生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楼栋党员函调、党员考评、楼栋党支部活动等;负责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学生社区文化节、文明创建等活动;负责学生社区的队伍建设,做好
2、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以及住楼辅导员聘任、考核等工作;协同校内外各部门以邻里式社区为理念,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第三条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学生住宿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做好社区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做好”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党建引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邻里文化等活动,促进学生和睦相处、邻里互助。第四条为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律能力,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宿舍实行住宿申请制,全体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住宿。学生入住学
3、生宿舍前须签订华侨大学学生宿舍入住承诺书。第六条住宿实行收费制,住宿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第七条住宿分配以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为原则。由学生社区中心统筹规划,各学院具体安排。第八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选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占用床位。如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学生社区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生社区中心的住宿安排并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学生退宿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经学院确认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离校的,由学生社区中心和学院共同采取措施,对
4、房间进行清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十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按照华侨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执行。住宿生私自外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由学校统一安排楼栋管理员开展门岗管理。住宿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进出楼栋均须刷门禁卡,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攀爬楼道护栏或以爬墙、跳墙等违规方式进出楼栋。如发现楼栋内有可疑人员或尾随跟入楼栋人员,应及时报告社区工作人员或保卫处。第十二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第十三条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节假日、寒暑假或实习离校
5、期间,应到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备案。第十四条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宿舍外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应急自救并报警。第十五条宿舍楼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或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种植各类涉毒、有害植物;严禁使用或存放管制刀具或枪械;严禁在阳台护栏或晾衣架上摆放物品。第十六条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滑板、平衡车等带入宿舍楼内或进行违规充电。第十七条严禁盗用公共用电以及以下私拉电线行为:1.通过引线的方式将电源引上床铺;2.从房间外电源(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至房间内;3.从房间内电源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第
6、十八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明火器具,以及以下违章电器:1.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及100OW以上的高功率电器;2.户外电源及其他储能设备;3.微波炉、电热锅、电磁炉、煮蛋器、养生壶、制冰机、咖啡机等炊事用电器;4.电热毯、取暖器、暖风机、空调扇等取暖降温设备(学校统一安装的空调、电风扇除外);5.热得快、电熨斗、挂烫机、烘干机、卷发棒、直板夹、电热泡脚桶、加湿器、蒸脸器等电热器具;6.无国家3C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最新安全标准要求的电器、劣质电器、三无电器,以及其他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第十九条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暂扣相关违章物品,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
7、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被暂扣的违章物品,可以在该学期放假时申领带回处理,如物品存有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其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逾期半年未申领者,视为放弃该物品,将由学生社区中心进行销毁处理。第四章秩序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门禁制度,门禁时限为6:00-23:00,学生不得无故超过门禁时限进出楼栋。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楼栋者,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需外出楼栋者,应向住楼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第二十一条非本楼栋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楼;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区从事商业活动和商业宣传。第二十二
8、条学生宿舍实行夜点名制度,学生须配合楼栋住宿夜点名。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饲养动物;严禁抽烟、酗酒、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宗教、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影响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举止。第二十四条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楼道、走廊或消防通道。第五章内务管理第二十五条宿舍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楼栋公共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学生需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自带垃圾下楼;宿舍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第二十六条各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值日安排、纪
9、律检查及有关宿舍事务管理。学校对宿舍开展定期(每周二下午)内务检查和不定期内务抽查,各宿舍应自觉接受检查。第二十七条住宿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简生活。宿舍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预防各类疾病发生,宿舍外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及杂物。第六章水电管理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学生宿舍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熄灯不断电制度,学生在23:00至次日6:00应自觉关闭宿舍内公共照明就寝休息。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23:00前就寝休息的,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定
10、额度数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寒暑假期间(2月和8月)不享受定额指标。水电费实行每月一抄一缴,学生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第七章物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宿舍内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自然损坏的,将给予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的,除收取相关费用(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学生调宿、退宿时,楼栋管理员须对宿舍资产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宿、退宿手续。如设施设备明确是人为损坏的,应予以赔偿。第八章文化建设第三十三条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境内外学生融合发展,学校举办学生社区文化节、邻里文化市集、邻里课堂等
11、文体活动,推动楼宇文化建设,打造相融相睦共进的邻里文化氛围。第三十四条各楼栋应在住楼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本楼栋文化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第九章奖惩制度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区中心定期开展文明宿舍示范宿舍等系列争先创优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区中心定期将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人员情况通报相关学院,并按照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视情节程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十七条各学院对本学院住宿生开展内务检查、文明教育、安全排查等,将住宿生在社区的表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测评,作为组织发展、推优评优等参考依据,并对违规违纪等行为及时依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