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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指以山西大学或山西大学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其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型传播媒体,包括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平台。第三条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山西大学山大shanxidaxueshanxiuniversity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
2、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o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园新媒体的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第五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宣传部主办并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以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办,由宣传部主管。第六条各单位开设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必须建立健全微信等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内容审核与日常监管维护等管理工作。第七条校园新媒体审批和备案。1 .新开通审批:校内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建新媒体,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
3、,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由宣传部负责审批。2 .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3 .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因机构、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情况变更或停办,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宣传部递交山西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第三章信息发布与信息安全第八条各单位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确保信息真实安全。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
4、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第九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和业务特征,立足本单位新媒体功能定位,精心设计信息主题、内容和表现形式。各单位新媒体平台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布。新媒体中不得发布宣传商业行为和商业广告类内容。第十条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严格按山西大学网络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
5、誉度。第十一条校园各级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进行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按照山西大学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及时进行相关处置,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第四章建设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加强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和舆情监控、应急处置的相关制度。第十三条学校新媒体成员要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发布重要信息时,及时反馈给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第十四条学校新媒体实行年检制度,集中年检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中旬。校内新媒体使用单位应按期撰写年度自检报告,报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有权对其新媒体账号进行注销,并视情节对其管理单位、单位负责人、新媒体信息发布人员做出相应处分。1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之一的;2 .不能按时按要求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3 .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缺失、管理无序、信息更新频次较低的;4 .发布信息与申报主旨不相一致的;5 .借用新媒体平台以商业为目的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