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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
3、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
4、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