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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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化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优化交易流程(一)需意向申报的范围:1 .采取公开协商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2 .各镇(街道)列入需经意向申报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二)直接立项申请的范围:1 .根据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前置审核机制的意见(南委农工办2023)15号)规定,经镇(街道)

2、前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视为已经通过意向申报,可直接走立项申请;2 .除需意向申报和经镇(街道)前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外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二、优化交易规则(一)公开协商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可以采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交易:1.符合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通则(试行)第二点“公开协商范围”第一至八项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3 .各级政府、国资(公资)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实施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4 .当年认定的区、镇立项的“三旧”改造项目,在土地整理(整备)期间,项目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短期交易项目,单个短期交易期限最长不超5年(全域土地综合

3、整治(毛地“腾退)项目中,属于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合一的“毛地”腾退项目,参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实施,通过镇(街道)投资合作方选定系统选取改造主体,既负责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也负责土地开发工作,不执行本操作指引的规定);5 .纳入镇(街道)重点项目范围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6 .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项目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工程项目建设期;7 .经认定符合各级产业引入或发展导向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8 .因主体产业生产经营必须配套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交易期限不超主体产业使用期限;9 .纳入升级改造的村级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资产项目;10 其他经镇(街道)党工

4、委会议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并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三资”监管专项组同意适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二)公开协商交易综合评价(评分)机构和标准在公开协商遴选环节,项目权属人应成立综合评价(评分)小组和制定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综合评价(评分)小组人员构成:综合评价(评分)小组应不少于5名代表,可以在社委会成员代表、监事会成员代表、党员代表、成员代表、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等人员及招标代理专家库中选取。11 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公开协商交易项目应将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写入交易方案,并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应根据交易项目

5、的特点和需求确定适合的标准,可将交易参与人的资格条件、经济实力、信誉度、履行合同能力、可靠性和交易项目的产业准入、税收等列为评价(评分)标准。以综合评价(评分)最优(高)的交易参与人为成交人,分数相同的,综合评价(评分)小组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方式确定。(三)可以采用“一对一”磋商方式公开协商的适用范围根据优化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公开协商交易原则上按照“一对多”遴选方式确定成交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一对一”磋商方式进行:1.属于市、区和镇的重点招商、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等农村集体资产项目;2 .属于同一村(社区)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统租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3 .镇(街道)

6、公资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统租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4 .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项目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工程项目建设期;5 .因主体产业生产经营必须配套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交易期限不超主体产业使用期限。(四)“一对一”磋商方式公开协商的交易程序1.意向申报。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制定初步交易方案(包括交易项目情况、拟定价格、交易参与人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等),报村(社区)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可扩大至经联社社委或经济社办公会议成员)对交易方案进行商议,形成初步意见提请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街道)农村

7、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审核小组审批同意后,报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备案。6 .立项申请。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交易方案(包括交易项目情况、“一对一”协商方式、交易价格、交易参与人资格条件、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合同等),按规定召开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交易方案进行民主表决,村级加具意见提交交易申报,提交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核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报镇(街道)党工委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三资”监管专项组审议,同意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7 .发布公告。在佛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和交易资产现场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交易项目基本情况、交易参与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8 .公开协商。在镇级组织指导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参与人协商谈判,达成交易意向。9 ,镇级审核。确认公开协商成交方后,提交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审核小组审核。10 区级复核。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复核备案。11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项目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智慧云平台网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和交易资产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

9、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12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镇、村两级组织指导下,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交方签订合同。13 发布成交公告。合同签订后,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智慧云平台网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栏和交易资产现场发布成交公告。14 .交易资料归档及录入。发布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区级、镇级和村级按各自职责要求将交易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并上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智慧云平台。(五)简易竞投金额限制要求根据优化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交易底价不超过每月5000元、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单宗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可以直接采取简易竞投交易模式。三、建立监管机制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交易、

10、镇级审核、村级申报”的运行机制,各镇(街道)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核与监管,筑牢风险防控屏障,营造公平廉政资产交易环境,并做好如下工作:(一)督促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集体资产网上交易。(二)完善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工作联动机制,确保交易标的真实、符合要求,做好瑕疵披露告知工作。(三)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合同的履约、转租审批备案和公示等工作。(四)对于简易竞投交易,严禁擅自将集体资产交易底价和合同期限进行分拆,规避公开竞投交易。(五)建立检查监督结果反馈和信息通报制度,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如发现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其他事项上述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商议,先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三资”监管专项组审议,同意后由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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