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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分承包商的管理,努力打造一批合格的分承包商队伍,支撑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发展的需求,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分承包商,即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业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资格,并承揽我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施工的企业(组织)。第三条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管理即:从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至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项目管理部职责项目管理部为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
2、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具体职责:分包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分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及评定、分承包商劳务用工管理、分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六条费用控制部职责费用控制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经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计量、预结算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七条计划财务部职责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计划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资金、税务等财税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职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环保、标化、职业健
3、康等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九条质量技术部职责质量技术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具体职责包括: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质量、技术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十条采购中心职责采购中心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采购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材料、物资等采购及租赁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职责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法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分承包商施工过程的法律风险控制、法律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第三章分承包商过程管理第十二条过程管理基本规定(一)直管项目分承包商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为直管项目经理部、集团公
4、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为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分承包商过程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为其上一级管理部门。(二)责任单位必须将所使用的分承包商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范畴,并对其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三)责任单位必须依据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性制定本项目进度、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经营、物资、设备、人力资源、劳务工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等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须把相关管理制度发放给各分承包商责任人,并做好相关的发放记录。(四)责任单位针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及岗位业务职能标准规定,认真履职并通过“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5、以下简称“PM系统”)体现出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状态及效果,明确责任、清晰流程、有效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准备(一)分承包商经约谈,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分承包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分承包商保证金管理办法。(二)责任单位须对分承包商的提供的施工和服务条件进行验证,若与投标约定不相符的限期让分承包商整改,直至符合约定要求方可进场,具体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制度。(三)在分承包商进场后,责任单位须对分承包商进行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等各方面的交底工作,并将相应的书面交底记录存档保存。第
6、十四条工程进度管理(一)责任单位应要求分承包商依据项目总体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分解、制定并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责任单位应对分包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的安排进行审核并抓好过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确保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能满足项目总体施工网络计划的需要。(二)根据总包合同工期的要求,责任单位应制定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考核管理办法。对分承包商所承揽工程施工进度的提前或滞后,依据分包合同条款约定及配套的有关进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分包工程计量、支付及结算等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分包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等经营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
7、工过程中经营的管理,具体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分包工程税收及资金支付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税收及资金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财税的管理。第十七条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保障体系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管理,具体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手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等。第十八条分
8、包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质量与技术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的管理,并对分承包商所施工的内容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具体执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分包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人力资源、劳务用工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劳务用工的管理。第二十条分包工程物资及设备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及管理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物资
9、及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法务管理责任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对分承包商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强化对分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法律事务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标准化定置管理(一)责任单位必须把分承包商现场大临布置及各类标识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范畴。(二)责任单位必须要求分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定设置现场标识及进行现场布置。第二十三条责任单位有关分承包商过程管理业务的开展,须通过PM系统有效运行,其相应信息、数据等的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第四章分承包商过程管理工作检查第二十四条分承包商过程管理工作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两类。第二十五条日常检
10、查(一)公司两级业务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通过工程简报及PM系统等方式,实时了解、掌握并检查各工程项目有关分承包商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及分包工程的现场运行状态、效果(包括项目分包业务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数据等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二)责任单位未在PM系统中按要求开展分承包商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则按中国十九冶PM系统运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专项检查(一)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分、子公司有关分承包商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集团公司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按照工程项目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的标准,组织对项目经理部有关分承包商各项业务管理工
11、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对有关分承包商管理违规情况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并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分承包商过程评价及管理第二十七条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所使用的分承包商开展月度评价工作。第二十八条所有正在履约的分包工程所使用的分承包商均纳入分包过程评价及管理范畴。第二十九条各项目经理部每月末应按分承包商施工过程检查表(见附件2)的标准,以部门集中研判打分的形式开展对分承包商的评价工作,并通过PM系统体现出评价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及结果(包括项目分包评价业务管理工作相关信息、评价过程记录、结果数据的录入等)。第三十条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
12、分285分的为“优秀”;85分得分275分的为“良好”;75分得分2分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第三十一条评价工作管理要求(一)本着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管理原则,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分承包商评价结果,针对评价过程中所发现分承包商存在的缺陷及问题,依据分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措施包括:书面通告、罚款、约谈法人、扣除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督促整改,促进其不断提升。(二)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分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依据分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除了采取书面通告、罚款、约谈法人、扣除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等措施促使其整改外,对拒不整改的分承包商应终止合同清退出
13、场。(三)项目经理部应将分承包商月度评价情况及结果进行公示。(四)分承包商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经理部应在其当月月度评价得分的基础上扣减60分,并将评价结果定为“不合格二1 .严重违反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拒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的;2 .因分承包商的恶意行为而被项目经理部终止分包合同清退出场的;3 .恶意讨薪、上访、围攻项目经理部的;4 .因分承包商原因造成总包合同无法履约的;5 .造成十九冶品牌形象及企业信誉严重受损的;6 .其他。第六章分承包商过程评定及管理第三十二条分承包商过程评定及管理的责任单位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第三十三条评定范围凡在中国十九冶承揽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均纳入评定范畴。第
14、三十四条评定依据各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商的月度评价结果为分承包商评定的依据。第三十五条评定方法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依据月度基础评定得分,结合分承包商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得出综合评定得分。(一)综合评定得分二基础评定得分-扣减分(二)基础评定得分为分承包商在十九冶所承担的所有分包工程在施工周期内月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如下:基础评定得分工:(月度评价汁月度评价2+月度评价n)n月度评价I=第一次月度评价得分月度评价2=第二次月度评价得分月度评价n=第n次月度评价得分n=评价次数(三)凡分承包商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有权在基础评定得分上直接扣减60分,并将评定结果定为“不合格
15、二1 .因分承包商原因造成总包合同无法履约的;2 .因分承包商原因受到业主(甲方)等相关方投诉,情节严重的;3 .因分承包商原因受到分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投诉,情节严重的;4.其他第三十六条评定结果评定结果按综合评定得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得85分的为“优秀”;85分得分得分分的为“良好”;75分得分得分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第三十七条对于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分承包商,项目管理部将结果通报采购中心,并在三个月内禁止其参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一切招投标活动。三个月期满后,分承包商须申请撤销“不合格”评定,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汇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处理。经审核撤销不合格评定的分承包商,可继续参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招标活动,否则继续禁止其投标活动。第三十八条凡分承包商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项目管理部将及时通报采购中心,将其列入“黑名单”。1.恶意讨薪、上访、围攻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的;2 .造成十九冶品牌形象及企业信誉严重受损的;3 .经纪委监察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贿等行为的;4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5 .其他。第三十九条每月项目管理部将分承包商最终评定得分及结果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