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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醐口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
2、事其它活动。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各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
3、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签字和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校夕M主宿。学生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完全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
4、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定期主动与辅导员保持有效联系。第六条退宿须知(一)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宿的,须经学院审准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二)毕业生离校时应按学校毕业生离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三)退学、休学等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四)学生退宿时,应主动配合验收资产和设施设备,并按规定自觉缴纳相关费用。离宿时及时清空个人物品,做到遵纪守规、文明有序。第七条假期留宿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因考研学习或其它必要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须根据相关通知文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住宿。住宿床位,由学生工作统一安排集中住宿,住宿学生由相关学院负责管理。第三章日常
5、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寓安全。不得有危及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等行为;(二)自觉参加安全培训、消防演习等教育活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三)严格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制度。所有学生进出公寓楼时,必须刷门禁进出,严禁代刷或不刷等行为;严禁破门、爬窗、爬墙、爬护栏等进出学生公寓;严格遵守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进出登记等各项规定;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公寓,家长等来访或特殊工作人员如需进出学生公寓,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详细登记,经楼栋值班人员核实并同意后方能进入;(四)严禁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烤炉、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蒸
6、煮锅、挂烫机、电熨斗、干衣机、干鞋器、电热杯、暖脚器、电热毯、热水壶、电吹风、冰箱等,以及其它无国家3C认证或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插座;(五)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损坏或私自改动电表、线路;严禁私装空调、洗衣机等电器;严禁通过宿舍电源给电单车或电瓶充电;(六)不得在寝室铺设地胶、地板或堆放杂物;不得将连接电源的台灯、笔记本、手机、平板等直接放置床上;(七)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点蜡烛、蚊香、燃放爆竹、焚烧物品等;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炉、液化气炉等用具;(八)严禁在宿舍吸烟、经商、推销、打牌、赌博、喝酒等;严禁带宠物进入公寓;严禁观看和传播反动、迷信、低俗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7、信息等内容;(九)寝室成员就寝或全部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并及时关闭饮水机、台灯、充电器插座和寝室总闸等电源开关。同时,要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锁进保险箱或安全柜进行妥善保管;(十)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储藏、使用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十一)传染病申报制度。如自身或发现他人有疑似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月艮从医院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学校的住宿调整安排;(十二)问题报告机制。学生如发现有夜不归宿、查寝后溜寝、酗酒醉酒、留宿他人、乱扔垃圾、饲养宠物、宿舍吸烟等违纪问题,或
8、发现可疑人员、异常行为、同学l理问题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公寓楼栋值班老师、辅导员报告。发现火情、治安、刑事等案件时,还要向保卫处或相关部门报告。第九条卫生管理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环境卫生,落实不让一片垃圾落地的管理目标,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一)建立寝室卫生责任制(含门前一米责任区域),落实好寝室值日制度和周四卫生大扫除制度,做到“五勤五净五齐;“五勤”:勤打扫(定期清扫地面,不存放垃圾)、勤擦拭(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涤(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整理(定期整理好自己的物品,合理利用寝室空间)、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五净”,地
9、面、墙面、门窗、电器、家具整洁干净,做到无垃圾、污迹、烟头、纸屑、蜘蛛网、杂物等;“五齐”,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摆放整齐,书籍物品摆放整齐,衣、帽、鞋等用品摆放整齐,箱子等大件物品摆放整齐。(二)及时将垃圾带出楼栋并投放到指定垃圾分类桶内,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污水、污损墙面,或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三)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园区范围内发放或张贴各种广告、印刷品、宣传单等;如因工作需要张贴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在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张贴,同时明确保留时间并负责清除;(四)不得在护栏、窗台外沿摆放花盆、杂物,不得高空抛物;(
10、五)不得将盒饭外卖等带入公寓楼。第十条秩序管理(一)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落实寝室文明公约,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学生办理请假(含长假)、走读、离校手续之后,不得在寝室住宿;(二)按时熄灯就寝,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周五、周六晚上必须在23:00前回宿就寝,其它时间必须在22:30前回宿就寝。因特殊原因迟归晚出者,须凭本人证件向楼栋值班老师说明情况,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就寝的,须提前向辅导员报告和办理请假手续,并于当天22:00以前将请假条送到公寓楼栋值班老师处;(四)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寓楼栋管委会的管理,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各级的查寝工作,查寝后严禁溜寝。严禁请
11、人或代替他人答寝、签到。不得遮挡寝室门的可视窗;(五)严禁在公寓内打球、踢球、轮滑、跳舞、大声喧哗或播放高分贝音响等喧闹行为;(六)和谐友爱、互相宽容、不影响他人,理智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不得辱骂他人、打架斗殴;(七)自行车(含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应有序停放在校园规定区域内,禁止将车辆、电瓶等带入公寓楼内;(八)穿戴整洁、文明着装,衣冠不整人员不得进出公寓楼栋。第十一条自我管理(一)住宿学生应积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主动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和义务劳动;(二)学生层长、寝室长是楼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寝室长需负责督促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寝室相关规定,做好卫生、秩序管理和宿舍安全防范等工作,争创文明标杆寝室”。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学生在公寓的综合表现,与评优评奖、组织发展挂钩。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