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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企业完成收入和净利润奋斗目标奖惩办法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基层企业经济责任管理制度和设计施工企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评级结果,在按照集团公司设计施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设计施工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兑现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基础上,对为集团公司完成生产经营目标做出特别重大贡献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员工予以特殊奖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收入和净利润奋斗目标的确定原则1.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资委保增长分解下达的目标相适应。2 .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相适应,与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相衔接。3 .原则上比本企业上年收入指标高25%以
2、上,利润指标基准值高30%以上且高于集团公司下达收入指标24%以上和净利润目标值50%以上。4 .企业集团公司外市场占比超过企业当年收入的l2o第三条奖惩依据按照中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设计施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关于下达公司所属设计施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通知,结合集团公司设定的收入和净利润奋斗目标。第四条奖惩办法1 .完成收入和净利润奋斗目标,奖励企业超额利润的10%,额外奖励企业党政负责人50万元,其他班子成员按企业党政负责人80%奖励,职工每人奖励1万元,从奖励企业超额利润中列支。2 .收入和净利润指标每超奋斗目标10%,奖励企业党政负责人1万元,其他班子成员按党政负责人80%奖励,职工每人奖励IOoo元,从超额利润中列支。3 .任期内连续二年亏损,或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五险一金半年及以上,企业党政负责人免职。4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集团公司设计施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5 .企业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职工薪酬均为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