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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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学装备部、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医保工伤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二、查房时间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时间原则上定于当月某周的星期三下午,行政查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三、行政查房目的,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政治思想、劳动纪律、物价政策、清洁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在行政查房中要注意协调临床科室之间,临床和医技、护理、行政、总务科、保卫等部门的关系。五、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对科室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院长或副院长当场表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限期解决。六、凡在查房中院领导表态确定各有关职能科室需要办理的事情,各职能科室均要积极办理,并将落实办理的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院办公室备查。七、院办公室对查房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事情,要跟踪问效,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八、院长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做好记录,以备查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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