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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第四大题.简答题题库说明:更新至2023年7月试题,适用于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首字音序B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答: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有:Q)性质不同。被授权的组织是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
2、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首字音序C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3、答: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Q)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畜字音序D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Q)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答: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必然产生失衡、变异、专制、腐败、官僚主义。因此,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意义深远,作用巨大。(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
4、力失衡与变异。(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言字音序G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我国公务员权利主要有: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第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第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第四,参加培训。第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六,提出申诉和控告。第七,申请辞职。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务员义务主要有:第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5、。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第六,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首字音序J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答:二者区别在于:Q)性质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行为后果不同。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答: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
6、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管辖原则。答:(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
7、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答: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简述行政程序的特征。答: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程序的特征表现在:Q)行政程序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而行,即要做到有法可依。(2)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3)行政程序具有分散性。即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由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
8、之中。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简述彳亍政法的法源。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简述行政法的渊源。答: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即行政法的形式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Q)宪法;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
9、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简述彳亍政法的特征。答:行政法的特点有:Q)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简述行政法的作用。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服务关系、合作关系、指导关系、行政赔偿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鬲亍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关系作出规定或调整,只调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关系范围比行政关系小,但内容层次较高。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
11、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Q)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答:(1)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绢纷为处理内容。(2)以行
12、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为前提。(3)行政复议处理行政纠纷不适用调解方式。(4)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这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裁决行政纠纷上的一项原则性区别。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答:行政合
13、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有:Q)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Q)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答:行政合同的特征:Q)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
14、括: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答: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简述彳亍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答: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Q)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答: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Q)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简述行政彳亍为的分类。答: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1)依据实施行政行
15、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Q)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剩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答:Q)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