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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共同犯罪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犯罪的种类呈现增长化趋势,各类犯罪群体都有,而共同犯罪的群体又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特殊的集体,共同犯罪类型在社会生活中也是i种相对而言较庞杂的类型。较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更为严重、犯罪率更高。因此,共同犯罪对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更大、对社会更具危害性。刑法界学者们对共同犯罪理论的不断深入讨论,使共同犯罪的理论不断发展、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从各个共同犯罪人来说,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应当对他们给予不同的法律评价和处罚原则。从实质上说,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参与使共犯人肆意胡为,二人以上的协作使共同犯罪行为后果更
2、严重,因而需要区分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本文对共犯构成理论详细论述,并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共犯的成立条件、阐明了观点。关键词:共同犯罪共同故意共犯构成OnjointCrimeAbstractzWiththeprogressofthetimes,thetypeofcrimeshowgrowthtrend,bothtypesofcrimegroups,groupsandcommoncrimeisarelativelyspecialcollective,commontypesofcrimeinthesociallifeisalsoarelativelythemorecomplextype.Compare
3、dtothetermsofaseparatecrime,theresultofcommoncrimeismoreserious,highercrimerates.Thus,thegreatertheadverseeffectscommoncrimeonthecommunity,themoreharmfultosociety.CriminalLawscholarsdiscussedthedeepeningofcommoncrimetheory,makethetheoryofcommoncrimecontinuestodevelop,improveandjudicialpracticeprovid
4、eeffectiveguidance.Fromvariousco-perpetrator,therespectiveco-perpetratorinthecrimestatusandrolearenotthesame,theyshouldbegivendifferentevaluationprinciplesoflawandpunishment.Essentially,twoormorepersonstoparticipateinthejointcriminalinmatesrecklesslymakeatotalHu,collaborationmakestwoormorecommoncrim
5、emoreseriousconsequences,andthereforeneedtodistinguishbetweencommoncrimeandindividualcrimes.Thispaperconstitutescomplicitytheoryindetail,andtheconceptofcommoncrime,theestablishmentofconditionsaccomplicetoclarifythepointofview.Keywords:jointcrime;Commondeliberately;Constitutecomplicity一、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
6、的概念我国刑法条文第2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成了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违法为重心,不能将违法与责任混为一谈来认定共同犯罪,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我国规定法定的共同犯罪概念,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表述的科学与否、用词的准确与否、内容的概括与否,更在于这一概念中包含了参与行为受刑罚处罚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二人以上;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这一定义准确表明了共同犯罪所包含的内在性质,它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共同犯罪的范围,是符
7、合社会生活中共同犯罪实际情况的科学概括,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安定做出重要规定。刑法条文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法律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主体主观上不仅要有共同犯罪故意,还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第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是一个有机整体,并不是各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都不能孤立地看待各共犯人的行为。应当全面考虑全案中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量刑。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个人单独犯罪,不发生共同犯罪问题。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传统刑法的共犯理论认为,“二人以上”都
8、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且都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就不成立共同犯罪。本文认为,犯罪的实体包含违法与责任,而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换言之,只要认定成立共同犯罪,无论各参与者能否承担责任,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物理的因果性或者心里的因果性,即使查明侵害结果由其中一人造成,或者不能查明具体结果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也要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各参与者的行为。(二)关于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与犯罪构成条件的关系问题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
9、犯罪的成立条件相同仍应当符合犯罪构成条件,即“二人以上”必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共同故意”必须是符合犯罪主观要件的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410页。口参见李洁:刑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43页。故意;“共同行为”必须是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因此其中如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那么这个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行为,既然不属于犯罪,当然也就不可能是共同犯罪了。从而,从犯罪构成条件的这个层面来说,共同犯罪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共同犯罪的特别,最主要表现在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共同这一点上。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的区别不在于犯罪构成条件,而在于符合犯
10、罪构成的行为事实有差异。也即,共同犯罪没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例如,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论是对于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法律就是那样规定的,不会发生改变。不同的是,单独犯罪是一人独自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这个整体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那二人以上的行为在哪些地方是共同的才成立共同犯罪呢?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学说,即完全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1.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2 .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尽管共同实行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11、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有分别定罪的可能。3 .本文认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违法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行特定的犯罪。换言之,各行为人以共同行为实施各行为人的犯罪时也成立共同犯罪。即在“行为”方面,只要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在“意思联络”方面,只要就实施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数人必须具有共同实现犯罪的意思联络。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乙相约要好好收拾一下他们的共同仇家丙,但乙心里藏着杀人的故意。见到丙以后,甲、乙开始狠狠的打丙导致丙当场死亡。如果按照本文的观点,甲和乙共同故意实施了违法层面的行为,具有共犯关系,
12、应当将丙的死亡结果归于甲和乙,然后再根据甲、乙二人的责任内容分别定罪处罚。完全犯罪共同说的主要问题是,例如:张三怀着杀人的故意、李四怀着重伤的故意,相约对丙实施暴力并且最终导致了丙死亡。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少数说看来,甲和乙都是正犯,但各自触犯的罪名不同,不成立共同正犯,只能分别以单独犯论处。完全犯罪共同说的多数说认为,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但对乙只能判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刑罚。这种说法明显拓宽了共同犯罪成立的范围,与此同时割裂了罪名与刑罚。明明是实施轻罪的人,却要负担重罪罪名;在最终处罚时,却又按照轻罪处罚。理论上飘摇不定,与生活事实相悖,也不符合逻辑思维,故而,难言妥当。而部分犯罪共同说
13、的主要问题在于:在犯罪之间不具有重合性的时候不成立共犯,缩小了共犯的成立范围,也难解决实践中纷繁复杂的共犯现象。二、共同犯罪的构成同参见刘凤科:刘凤科讲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08页。参见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45页。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指“共同犯罪”这一特别的犯罪形式的成立所必须具有的条件,它说明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不同。至于共同犯罪构成何罪,则在于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符合何种具体的犯罪构成条件。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有紧密的关系,但是二者并不相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方面是: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
14、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为二人以上,其中,“二”是最低限度,一个人则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至于“以上”是多少,则没有限制。犯罪参与人的数量的多少成为区分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键。第二,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二人以上”都是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且都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就不成立共同犯罪。但是,这是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出发所得出的结论。而本文认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共犯人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共犯人均可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和乙二人共同躲在角落开枪射杀丙,致使丙当场死亡,但不能查清楚是谁开的枪致使丙死
15、亡。事后调查表明,乙是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精神病患者,但甲不知道乙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按照传统刑法的共犯理论,由于乙没有责任能力,故甲、乙不成立共犯,不能将危害结果归属于甲。这样的结果甚不合理,传统刑法的共犯理论在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上大大缩小了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的范围,不利于处理没有责任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案件,与现实生活相悖。而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共犯人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共犯人均可成立共同犯罪,那么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丙的死亡结果可以归属于甲、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由于没有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这样解决比较合理,既成立了共同犯罪,又由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对危害结果不承担责任,也不存在缩小
16、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的问题。第三,由于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因而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故意走私,即构成单位走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如某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即构成单位与个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犯者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囱参见李洁:刑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43页。”参见李洁:刑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44页。合,成为有机犯罪整体,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传统刑法理论难以判断“共同”的犯罪行为。例如:甲乘坐乙驾驶的摩托车车,发现前方被害人丙手上提着包包,就让乙靠近丙并加速行驶,乙知道甲想干什么,依然加速靠近丙。甲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