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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工作流程一、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工作人员依照市政务大厅服务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三、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申请人补证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四、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通知主办科室负责人并填写项目收件交接单,主办科室在当日工作时间内到窗口领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五、主办科室按照审批服务事项指南做好复审、会签等事项,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六、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主办科室按照复审意见整理资料,做好召开局业务会议的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复审意见、退件理由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至窗口工作人员。七、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主办科室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审批时限要求和审核情况,拟定业务会议召开时间、参会科室人员等具体事项,提出业务会议召开申请。同时,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会后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主办科室依据会议纪要整理项目签批资料,上报领导签批,并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上予以办理。八、主办科室依据会议纪要,整理批复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送达至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并做好交接事宜。九、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办事人领取证书或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需缴费的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十、对需上报领导审批的事项,由主办科室按照程序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