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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奢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生产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583-89-02-1452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地理坐标(31度17分7866秒,120度95分48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
2、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行审技改备(2022)32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78931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备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生产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3、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控制性详细规划:昆山市F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4、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所在地块的产权证中规划用途为工业,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根据企业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6551号,见附件),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工业,符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且在昆山市F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昆山市F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运营至整个工业区的土地调整期限内。通过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是合理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无。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为其他电子元件制造项目,
5、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规定的限制类,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
6、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燃煤供热锅炉,日常营运过程中将采取节能设备,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涉及10万千瓦以下纯凝发电机组等,原辅料不涉及“地条钢”,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等相关产业政策,因此符合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中的相关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
7、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
8、,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锦溪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9、定是相符的。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修正),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2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
10、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
11、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本)相关要求不违背。3、与用地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图、昆山市C1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锦溪镇规划详见附图4。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东侧的淀山湖河蜕翘嘴红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到其核心区边界的最短距离约2.0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
12、市范围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锦灿路99号1幢,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侧的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本项目到其核心区边界的最短距离约1.3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昆山市范围内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昆山市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环境空气
13、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lO),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倍,可见,2022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大气超标整改措施:根据昆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突出抓好重点时段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区镇空气质量补偿。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8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臭氧浓度上升
14、速度大幅降低、甚至实现浓度达峰。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臭氧攻坚行动。开展VOCS排放企业全面详查评估,建设VOCS排放企业基数库。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与监测监控,针对重点区域、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排放量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加大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加强固定源深度治理:系统开展重点企业集群整治,完成涉VoCS企业集群详细排查诊断,编制产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实
15、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LPG汽车应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制,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秸秆焚烧。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