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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深化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年”,拟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一、检查机构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二、检查内容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115项内容,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次活动。具体组成如下
2、: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成立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组、培训督导组、宣传组。具体构成为:1 .综合组组长:组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老龄工作处、办公室,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 .检查组组长:组员:社会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福利行业协会、督导专家、市社团监察总队,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3 .培训督导组组长:组员:社会福利处、政策法规处、民非处、信息中心等。4 .宣传组组长:组员:社会福利处、宣传信息化处、传媒中心有关同志。根据属地化原则,各区民政局成立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小组,明确专门
3、负责人员,也可借助第三方机构,具体落实本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检查、整治工作。市工作组对各区工作小组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依托老年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通过开辟专栏等方式,对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和宣传,提炼总结本次专项行动中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经验,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四、时间安排2021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建设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1 .市、区民政局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 .4月30日前,市局开展养老机构服务
4、质量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培训对象为区工作小组成员、民政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3 .5月15日前,由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区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4 .5月31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条件的区可以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5 .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5、”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机构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各区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机构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机构,要依法处置。6 .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7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量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区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和部分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曝光,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21年底)。1.10月,做好迎接民政部督查组来督查的准备工作。2.11月底,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3.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22年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