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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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二一年1 .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1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3 .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试点44 .涉农收费管理45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56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57 .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68 .玉溪市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贷款79 .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710 .农机购置补贴811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12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1113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1114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12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一)政策依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度玉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

2、养殖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117号卜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112号)(二)政策摘编:1.财政保费补贴构成比例种植业(1)玉米、水稻、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25%(含农户承担的10%),县级财政补贴10%o(2)甘蔗: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o(3)小麦、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

3、产经营组织承担10%o(4)三大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o养殖业(1)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6%,市级财政补贴14%,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o(2)奶牛: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o(3)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6%,市级财政补贴14%,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o2.保险费种植业保险保费标准(1)水稻保险费

4、27元/亩(2)玉米保险费18元/亩(3)油料作物保险费16元/亩(4)甘蔗保险费42元/亩(5)马铃薯保险费27元/亩(6)小麦保险费16元/亩(7)水稻制种保险费:水稻160元/亩(8)玉米制种保险费:玉米120元/亩(9)小麦制种保险费:小麦42元/亩养殖业保险保费标准(1)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2)奶牛保险费370元/头(3)育肥猪保险费32元/头(三)相关政策: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112号)、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云南省农业

5、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云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办发(2020)17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119号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新增险种财政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金2018)156号)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6号)(二)政策摘编:补贴对象:耕地地力

6、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各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校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

7、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三、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试点(一)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植201712号)(二)政策摘编:补贴区域:澄江县、易门县。补贴对象:试点范围内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补贴标准:按休耕面积每亩补助500元。(三)相关政策: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一平台五创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74号)四、涉农收费管理(一)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二)政策摘编:严格

8、监管各种涉农收费及价格。规范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年人均筹资最高额不得超过40元,年人均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以资带劳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60元。(三)相关政策: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卜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42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1563号卜(二)

9、政策摘编:以中央、省、市财政项目为支撑,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产业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主要成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庄园、龙头企业、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业务骨干为重点对象,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三种类型,着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财政按照生产经营型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人均1000元补助。六、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一)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牧

10、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二)政策摘编:1 .实施范围: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15个州市109个县(市、区)实施,我市的澄江、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县等六个县均在实施范围。2 .实施内容和规模:全市共实施921.98万亩,其中禁牧124.83万亩,草畜平衡797.15万亩。3 .补贴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4 .补助奖励方式: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求,结合玉溪市实际将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补到户。5 .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禁牧补

11、助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三)相关政策: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一)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云农牧20195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二)政策摘编:1.支持对象: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2 .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

12、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文件后续规定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产产能。3 .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云南省已整合下达各地,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o此外,各地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 .贴息时间:原规定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后续

13、规定调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八、玉溪市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贷款(一)政策依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经费的通知(玉财农(2020)18号)(二)政策摘编:2020年市级继续实施市级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贷款规模为3亿元,其中:养殖户贴息2.5亿元,德康新平种猪场贴息0.5亿元。贴息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2%的贴息,种场贴息金额市、县(市、区)各50%执行。由各县(市、区)参照2017-2019年度的贷款方式

14、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原则,自行选定承贷银行;具体执行利率由各县(市、区)与承贷银行商定,但在人民银行基准年息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o九、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一)政策依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翼玉农财20193号)(二)政策摘编:对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继续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对布病和结核病,继续实施监测、监管、净化措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和羊。对马鼻疽、马传贫继续实施监测净化,并纳入强制扑杀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为降低全市“两病”的发病

15、风险,玉溪市继续实施散养户“两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疫苗费用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国家和省市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自2019年起,省市不再实行疫苗统一招标采购,中央、省市安排的强制免疫经费根据各县区免疫数量核拨到各县区,由各县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疫苗。十、农机购置补贴(一)政策简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二)政策摘编:1.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实施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共129个行政县(市、区卜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本年度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州(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量由省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地区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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