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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环境信用评价培训及考试变更的通知2014-12-11I访问次数:124|编辑:chc|【大中小】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要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及有关单位自2014年8月联合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该培训项目已举办多期试点班,受到广大参培人员的好评。根据国务院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要求,为明确
2、项目定位,避免市场误解,根据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现对本培训考试项目做出调整,以便加快培养环境信用评价领域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国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现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如下:一、本培训考试项目名称调整为“环境信用评价专业能力培训,通过培训考试的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金融培训中心联合颁发环境信用评价专业能力证书。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金融培训中心组建“环境信用评价专业能力证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监督培训质量,考评学员执业能力,颁发专业能力证书等工作。三、为规范环境信用评价专业
3、能力证书职业培训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及公正性,木项目采取考试与培训分离的管理制度,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金融培训中心联合指定专业培训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北京日川东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融智库具体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并承办考试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任务。四、本证书培训及考试的对象为商业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信贷管理或信用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政府机构等从事环保风险管理及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人员;重污染行业企业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
4、相关专业在校生等。五、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金融培训中心联合颁发环境信用评价专业能力证书。本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基本技能,可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和风险评级,审核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及环境保护效果,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预防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并可作为其所在单位参加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的专职技术人员。木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参训人员所修学时将计入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本证书可登录“中国环境信用评价考试网”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网站查询。六、参加本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同时可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能力证书,作为职业能力水平的凭证,该证书可通过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七、参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可以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和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政策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保险机构应予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优惠。八、本证书有效期三年,取得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后,可申请延续证书。九、具体培训及考试安排详见“环境信用评价专业能力证书培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