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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中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采购、领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信息管理中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管理,本着“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是指网络、多媒体设备维护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设备或耗材,主要包括网线、水晶头、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测线仪、鼠标、键盘以及各类检修工具等。三、建立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申购制度。由申请人提交书面采购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原因,购买产品名称,购买产品型号,购买产品数量等,申请需由信息管理中心领导签字,并提交采购负责人。四、采购负责人收到采购申请后填写信息管理中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维修、购买审批单,由信息管理中心领导、院办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五、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采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在政府采购平台徽采商城进行采购。六、设备采购后应由信息管理中心领导负责验收,采购负责人填写信息管理中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采购入库登记表后,妥善保管。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的领用需填写信息管理中心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领用申请表,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凭申请表领取。八、网络、多媒体设备(耗材)的领用完成后由采购负责人进行出库登记。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