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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来办事处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日常管理第二条仙来办事处政务公开专区是指在仙来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咨询和以及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公众意见征集的专用场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公开专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区管理人员维持专区秩序。第四条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
2、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穿戴整洁,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理事项,自然真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语文明。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第七条政务公开专区应对配备的人员进行下列内容培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区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年度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检查考核。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八条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纸质资料,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第九
3、条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日常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维护摆放等工作。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咨询的事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 :7个工 :作日内 :告知申 :请人进 ;行补正在14个工作日 内将书 面形式 的政 府信息 M申 请答复 书发 送给申 请人作出答良2日书式政息申期告给人一14作将形信开
4、延复书送请-在工内面的府均请答知发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渝水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渝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区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渝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区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
5、下9类:1.概况信息。包括区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2 .法规文件。包括区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3 .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4 .工作动态。包括区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5 .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6 .财经信息。包
6、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7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8 .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9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具体参见区政府编制的渝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0-6222772o(二)编排体系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索引号组配分类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关键词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公开时限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2,组配分类:政府信
8、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3 .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4 .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5 .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6 .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7 .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8 .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9 .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10 .公开时限:公开时间。(三)获取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渝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具体网址:(四)公开形式对于公开信息,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渝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y
9、ushuiindex,shtm1.区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五)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政府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办申请获取。区政府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一)受理机构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14办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257号渝水区政府办公大楼312室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0-6222090传真号码:079
10、0-6223999邮政编码:338000电子邮箱:ysqzfb308(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点击网页中菜单”依申请公开”,填写网上申请表格。(二)受理程序1.提出申请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新余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o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区政府办公厅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1)申请条件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2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
11、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2)不予公开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5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6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12、、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7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二)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三)申请处理(1)区政府办公室
1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区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3
14、)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5)依法不属于区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督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790-6222772传真:0790-6223999通信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257号渝水区政府办公大楼214室邮政编码:3380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省政府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