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大全:可执行财产范围、可限制行为清单、强有效执行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行大全:可执行财产范围、可限制行为清单、强有效执行措施.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执行大全:可执行财产范围、可限制行为清单、强有效执行措施“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各地也陆续出台诸多限制“老赖”的措施。强制执行的范围包含什么?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何限制?有哪些方便快捷强有力的执行举措?详见下文。一、强制执行的范围(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不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股权;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
2、,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存款;仓单、提单对应财产;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金属;矿产权益;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账款;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一)部分特殊标的的强制执行1 .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可被执行。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
3、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江苏宿迁市沐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其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81万余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扣除5万元留给刘某某,即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
4、租房费用。2 .执行无证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无证房产可被执行。法条链接: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
5、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三、房屋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3 .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6、。4 .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
7、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5 .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二6 .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
8、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7 .执行预售商品房。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8 .执
9、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9 .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
10、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法条链接: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
11、、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三、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10 .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
12、200213号):“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11 .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执他字第14号),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
13、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法条链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12 .执行子女名下财产。(1)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案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4、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2)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13 .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案例一:山东省临沐县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1*999999手机号。案例二:河南省博爱县法院在执行(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过程中于201
15、7年8月25日以20万元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目前淘宝司法拍卖手机号已知最高价为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出尾号8个7的手机号,成交价为391万元。14 .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的方式已经成熟,腾讯公司成立专门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15 .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属于其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16 .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案例:2021年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在抖音平台内资产500万余元,成功执结案件。(三)其他特殊说明L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不可执行其财政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