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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县)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学习制度3第二章会议制度5第三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7第四章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制度9第五章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制度12第六章公文办理管理制度17第七章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24第九章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1第十章公务接待管理制度35第十一章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38第十二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4第十三章办公用房管理制度46第十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8第十五章会议室管理制度51第十六章机要保密工作制度52第十七章安全管理制度56第十八章门卫管理制度58第十九章保洁管理制度61第二十章值班制度64第二十一章档案管理制度66第二十二章食堂管理制度69第一章学习
2、制度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一)组成人员。理论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党组领导班子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由党组书记担任学习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建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方案制定、学习活动安排落实、学习成果汇总存档等。(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党的重要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的重要文件、文献和重要会议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林业系统法律法规等基本理论和基
3、础知识等内容。(三)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以在平时自学、精读原著的基础上组织集中讨论交流为主要形式。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形式展开,力求研讨内容集中、主题深入。此外,结合专题学习辅导、观看专题纪录片、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文章等形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记录。(四)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为确保学习质量,集中学习要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明确学习专题和讨论框架,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深入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做好读书笔记。每次中心组学习应指定中心发言人,准备好发言提纲。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一)参加对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4、(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三)学习组织。以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机关职工大会等为载体开展学习,学习方式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第二章会议制度一、会议召集。机关大型会议由主要领导决定,一般性会议由各分管领导安排。大型会议、综合性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拟订方案,报主要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股室根据工作需要,需组织会议的,应拟订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召开。二、会议通知。局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参会人员。三、举
5、办原则。遵循保证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提倡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规模。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一起开会,可通过发通知落实工作的尽量不召开会议。会议一般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需要租用会议室的,应当租用市政府采购协议目录内单位会议室。会场布置应简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四、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或交头接耳。应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会、迟到、早退、替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如应参会未参会,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将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五、会务工作。会务
6、工作由二级单位、股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会议资料,并整理、装订、存档。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做好上级领导和局领导到会的协调和座次安排,协调落实会议新闻宣传、摄影摄像等事宜,印发会议通知,安排接待人员和必要的工作餐,安排和布置会场,印制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用品,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其他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负责。一般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和股室自行安排落实,负责代拟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等,现场发放会议材料,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需使用机关会议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衔接。第三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一、所有工作人员坚持工作及时
7、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要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各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汇报工作。二、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文件执行落实情况,本单位(股室)业务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公务接待与公出、病事假等请示报告。三、请示报告形式分书面和口头两种。对于重要性工作、意见或建议性的工作,必须要有书面请示或报告。四、有下列重大事项和问题情形,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或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检查、指导、协调或交流工作;(三)接待、安排新闻媒体或单位人员接受采访、报道的事宜;(四)管理领域内
8、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包括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等;(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五、市林业局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的重大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规范要求执行。第四章干部提拔任用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局党组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行干部能上能下,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二、工作程序(一)动议。局党组根据
9、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各单位职位空缺、运行状况、岗位调整需求以及平时掌握了解到的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由局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将人事任免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沟通酝酿,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临近退休的人员,形成初步方案。对意向性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书面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组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加强对干部提拔的任前监督。(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为个人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要向谈话对象说明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情况并提供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会议推荐,
10、要召开干部大会,介绍推荐职位、资格条件以及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比较择优,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组织考察。局组建考察组,局党组成员任考察组组长,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情况,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如需进行延伸考察的,还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五)讨论决定。局党组听取考察组的情况汇报,集体讨论任免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六)公示。局党组讨论
11、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七)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注意的问题。(八)任职备案。建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同时把干部任用审批表归入人事档案。第五章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制度一、派驻对象市林业局承担向新塘乡横栏村、新塘乡双河居委会派出驻村工作队和向城市社区尖刀班派出工作队员的职责。驻村工作队由新塘乡党委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市林业局作为选派单位协同管理。派驻对象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要求而进行落实和调整。二、人员选派每个驻村(社区)工作队不少于3人,其中1名驻村(社区)第一
12、书记一般由乡科级干部(含相应职级)或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担任,2名及以上驻村(社区)工作队员,与乡派驻村(社区)队员,以及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乡村振兴尖刀班。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审核行文明确,乡镇党委任命,驻村工作队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和备案。驻村(社区)工作周期一般为2年,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必须安排驻村工作。三、工作职责驻村(社区)工作队融入乡村振兴尖刀班,在辖区乡村振兴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聚焦“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主要负责对所驻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包保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研究解决本村
13、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协助村内其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工作队队员对所包组乡村振兴承担具体责任。市林业局抽调到城市社区治理尖刀班队员按照社区“大党委”安排,进楼入户开展工作;对上级领导交办、进楼入户排查、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时处理、及时反馈。四、队员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驻村(社区)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应当于到村(社区)工作后1个月内转接到村(社区)党组织,不占村(社区)“两委”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一)队员调整。保持驻村(社区)队伍稳定,除以下几类情形,一般不得调整队员:1 .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分工变化确需调整的;2
14、 .因个人、家庭特殊困难不能正常履职的;3,驻村工作满2年,个人有意愿调整的;4,不胜任、不尽职的。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 .驻村第一书记按照“能力调强不调弱”原则,由市林业局党组与乡镇党委充分沟通后,书面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批复后方可调整;其他驻村(社区)工作队员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调整。2 .驻村(社区)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驻村(社区)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及时召回,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调整到位。(二)考勤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队员坚持“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吃住在村”,社区治理尖刀班队员坚持“身心到社
15、区、岗位到网格、工作到一线”,全心全意在村(社区)工作。上班期间以签到、打卡等形式落实考勤制度。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按照相关规定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年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手续,按程序报批。驻村(社区)第一书记请假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选派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队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报村(社区)尖刀班班长审批;1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报乡(街道)前线指挥部备案;一周以上的,报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乡(街道)前线指挥部和选派单位备案。五、健全工作制度(一)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派驻社区治理尖刀班成员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汇报并开展谈心谈话。(二)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选派单位党组应当每半年研判分析1次所驻村(社区)尖刀班运行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备案。(三)严格述职制度。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每年底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选派单位党组进行“双述职”。任期届满及因故调整的驻村第一书记应当撰写任期述职报告,经所在乡(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六、考核评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