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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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铁路局文件济铁办发(2011)106号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和公路建设,规范管理铁路与公路建设交叉跨越工程实施,我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文本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L协议是指导规范我局管内铁路和公路工程建设相互配合的重要依据,协议对于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路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营造铁路与公路建设协作共赢的良好氛

2、围。2 .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我局管内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工程建设的牵头沟通、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组织落实铁路与公路交叉跨越规划、立项、设计、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3 .主动做好公路穿跨铁路工程的配合工作。及时审理方案、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0326号)规定,全力做好工程实施配合工作;严禁违规收取除工程建设相关费用以外各种形式的手续费、配合费等其它任何费用。4 .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工管所对新改建铁路穿跨越公路工程,按照协议及时做好与公路部门的对接,取得公路部门支持及有关手续。5 .协议和公铁立体交叉工程相互配合执行

3、中的问题,路局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路局总工程师室报告,需要路局与省交通运输厅间协调的问题,由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办理。6 .对于违反协议规定、消极配合、违规收取配合费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路局将给予严肃追究。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JNJG/ZG2011040Ol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年四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关于省内公路、铁路工程建设相互支持配合协议为保证山东境内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济南铁路局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在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互相支持,通力配合,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妥善处理交叉

4、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适用范围(一)济南铁路局管内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二)山东省境内由济南铁路局负责新建、改建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二、协调机构双方成立公路、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厅长,厅规划处、厅建管处、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济南铁路局分管铁路建设的副局长,局总工程师室、工务处、计划统计处、建设管理处、监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及联系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贾强电话:0531-85693055

5、济南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许宗芳电话:0531-82423050三、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等国家和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路、铁路行业制定的主要技术标准、运营维护标准和安全运行标准。四、合作要求(一)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规范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二)辖区内公路、铁路发展规划一经国家、部、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提交对方,双方根据对方发展规划,在路网规划、走向选址、

6、工程设计时,合理预留跨越或穿越条件。在上述影响区域实施相关工程时,要及时知会另一方,征询其意见。(三)在项目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双方应积极配合,按照程序向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支持性文件或签订相关协议,积极为项目尽快开工提供便利条件。(四)在项目实施阶段,双方应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改造有关设施;双方均应保证施工组织正常进行和营运线路的安全畅通,并不得危及对方基础设施的安全r、一可罪必仃。(五)在项目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双方应按照设计文件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要求,妥善处理工程遗留问题,相互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工作,保证双方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五、合作程序为了充分体现“平等协商、互

7、利合作”的原则,本协议甲乙方根据双方在项目中的不同定位进行确定,即项目审批方(既有基础设施方)为甲方,项目建设方(新建基础设施方)为乙方。甲乙双方具体合作程序如下:(一)乙方与甲方既有基础设施交叉或其他按照甲方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乙方(含所属部门、单位)向甲方行文提出有关事由及相关配合要求并注明具体主办部门、单位和联系人。甲方根据工作性质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承办并协调。(二)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涉及的建设管理、施工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三)新建或改建的公路、铁路项目,甲乙双方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移交5个阶段进行协商办理

8、。1 .可行性研究阶段:乙方提供拟建项目和被交叉公(铁)路的等级、宽度、平纵断面、曲线半径等相关技术指标,以及具体的交叉方案、交角、净宽、净高等资料,并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甲方认可或双方签订立交框架协议。2 .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下穿甲方工程,要求具备甲方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含涉及既有基础设施迁改防护的配合设计),并且初步设计的深度需达到甲方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深度,报甲方审批或双方签订立交实施协议。3 .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下穿甲方工程,要求具备甲方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穿(跨)越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组

9、织设计),经具有甲方行业规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后,报甲方审核。4 .工程实施阶段:乙方上跨甲方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和上跨甲方营业线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甲方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乙方下穿甲方的工程项目,乙方负责招标具有甲方行业相应资质和下穿甲方营业线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由甲方(公路下穿既有铁路路基的工程项目,由济铁监理中心负责;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桥梁的项目,由铁路局工务处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参与组织建设协调工作。由施工单位与甲方(含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乙方予以配合。5 .工程验收移交阶段:乙方下穿甲方的工

10、程竣工后,由乙方准备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并协调办理固定资产交接;乙方上跨甲方的桥梁竣工验收由乙方(项目法人)组织,甲方派员参加。六、相关费用互免及收取1 .双方本着“互相支持,通力配合”的原则,相互之间应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前期山东省交通厅、济南铁路局关于交通与铁路部门工程建设占用费免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规划20082号)的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2 .双方在互相交叉跨越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双方保证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费用是指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安费(含既有基础设施的迁移防护费)、监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和监理服务收

11、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等费用。七、办理时限(一)甲方(或所属单位)收到乙方有关文件后,要立即指定承办部门、单位并由专人负责牵头做好配合工作。(二)甲方承办部门、单位在收到乙方文件后:1 .在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问题应在支持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 .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招标在两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应在支持性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 .若支持性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需提供上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4 .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三)甲、乙双方主办部门(单位)之间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协调。八、其它(一)由于乙方未按照甲方批复文件执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二)双方规定与本协议相冲突一律服从本协议。(三)本协议的变更、终止需双方协商确定。(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盖章)济南铁路局(盖章)代表人:贾学英(签字)代表人:瞿建明(签字)2011年4月21日2011年4月21日主题词:基本建设公路配合通知抄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路局机关各部门。济南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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