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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办工作细则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8年3月份以来,中央和省市相继组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7月我市组建了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也正式挂牌成立。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草拟了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和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草案)。二、主要内容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对市委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人员组成及其与市审计局的职能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市委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
2、织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议决策审计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草案)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责和会议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
3、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落实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一、机构设置第一条市委审计委员会是市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市委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第二条市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中共周口市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第三条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二、主要职责第四条市委审计委员
4、会负责全市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议决策审计发展规划;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三、刽义制度第五条市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第六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
5、办公室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第七条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市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县(市、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第八条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第九条市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县(市、区)落实,落实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第十条市委
6、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领导同志和县(市、区)、市直单位,并报送市委常委。四、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涉及全市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情况,按照规定通过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第十三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市委
7、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草案)一、神勾第一条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周口市审计局,下设秘书科,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二、主要职责第二条坚持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第三条组织研究全市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
8、、审计整改落实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制度机制建设。第四条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以下事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第五条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第六条承担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第七条负责建立完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第八条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
9、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第九条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第十条负责完成市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刽义制度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第十三条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市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四、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加强与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按照规定及时向其报告涉及全市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