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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科学统计、及时上报”的原则,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建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院办、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二、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1、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机构组长:分管副校长副组长:院办、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成员:二级学院(部)负责人2、组织领导:校长全面协调部署,分管副校长具体
2、组织实施。3、工作任务4、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5、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三、严格疫情监测报告:1、晨检制度: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辅导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2、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二级学院负责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3、当辅导员、课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四、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辅导员应当在12
3、小时内向学生处报出相关信息,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出相关信息。2、当班级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辅导员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辅导员应当在12小时内向学生处报出相关信息,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向分管院领导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院领导报出相关信息。五、报告方式: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应立即向院长报告,然后根据上级要求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级(辅导员)一二级学院一学生处一学校疫情报告人一分管副校长一校长一地方疾控中心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辅导员及时向疫情报告人汇报,疫情报告人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报告顺序:班级(辅导员10分钟内)一一二级学院(10分钟内)一学生处(10分钟内)一学校疫情报告人(10分钟内)一分管副校长、校长组织排查(1小时内)f地方疾病控制中心(1小时内)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