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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改革完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实验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加强高质量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
2、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3、价值观,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4、政纪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实验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实验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二)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第八条评审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或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
5、及一般实验任务,或能协助开展学生实验创新活动。(二)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四、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二)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三)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四)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第十条评审条件任实验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
6、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从事实验(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能熟练使用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承担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参与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单位要求的实验实训教学或实验管理任务,且独立撰写实验技术总结或实验报告1份。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能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独立完成单位要求的实验管理工作或实验任务,且独立撰写实验技术总结或实验报告1份。(二)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
7、能力。(三)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五、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三)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四)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五)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第十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助理实验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
8、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从事实验(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承担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研究和管理等活动任务。积极配合和辅助科任教师完成实验教学的正常实施,独立完成1门实验课的全部准备工作,获得好评;或独立完成1门实验课程教学或实验实训指导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须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或参与研制试验仪器设备,得到本单位认可;或从事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得到主管部门认可。2 .参与团队
9、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和培训相关实验人员提升业务水平。3 .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研发;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实验室安全维护工作。(二)业绩成果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
10、教学研究项目(课题)。2 .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或管理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或实验实训报告2篇;或参与编写出版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手册(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需提供出版单位出具字数证明,下同),且被5个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监测检测机构等单位连续三年选用(需提供使用单位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作为主要审读专家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材审读2次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开发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取得良好成效,被市(州)级以
11、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提供佐证材料,并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下同)。3 .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本人获省级优胜奖或市(州)级银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省级三等奖2项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本人获市(州)级铜奖或县(市、区)级银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
12、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市(州)级二等奖2项以上。4 .在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需提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2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合同、市(州)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等,下同)。5 .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以上奖励,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最高奖;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
13、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县(市、区)级最高奖,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6 .参与撰写完成较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下同);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完成具一定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得
14、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县(市、区)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撰写完成具一定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7 .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团体或企业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8 .主要参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
15、并推广应用(提供单位证明,下同);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9 .参与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使用;或参与研制完成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10 .参与市(厅)级以上高水平实验室或实验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业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实验室的建设方案或制定规章制度或编写实验操作规程2项。11 .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且从事实验岗位管理5年以上。12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人民政府表彰;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校级以上表彰。(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
16、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2 .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省级铜奖;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第1)以上。3 .参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教材建设奖。六、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