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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1、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到校医院就诊。2、校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3、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查验医生诊断证明后填写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并及时报给校医院。4、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辅导员或学生卫生监督员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