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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心理社团制度建设社团组织机构设置(一)心理社团在校团委和心理教研组的直接管理下有序地进行相关活动。校团委处和心理教研组对社团具有直接管理权,定期检察权。(二)本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和各部部长负责制,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宣传部、策划部和外联部三个部门,各部设部长各1名。社团组织机构职责(一)社长为本社团的总负责人,正副社长从年度会员大会经选举产生,对社团全体会员负责,组织与协调社团日常工作。具体职能如下: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提名各部负责人,规定其任务;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工作。(二)副社长具体职能如下:协助社长工作;协助社长处理日常事物,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社团所需的各
2、种资料、文件等工作;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社团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三)宣传部具体职能如下:负责本社团活动中的摄影工作;负责本社团在学校内外形象宣传;为本社团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报道工作。(四)策划部具体职能如下:主要负责活动策划、心理剧编排、报刊内容策划等。(五)外联部具体职能如下:主要负责及时调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和其他社团的合作联络,协助学校心理中心开展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调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心理社社员具备条件(一)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二)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S)团结友爱,具有团队精神。(四)有创新意识,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敬业、奉献精神。(
3、五)组织纪律观念强。(六)对心理学知识有兴趣。(七)守时、守信、坦诚、率真、能信守本社团相关保密原则、服从相关部门安排。(A)愿意遵守本社团各项章程。心理社社员基本权利(一)入社、退社、言论自由。(二)有参加社内各项活动及监督工作的权利。(三)有参加社团事务讨论,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四)有表决权、批评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心理社社员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二)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有原则,服从统一安排管理。(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团安排的任务。(四)主动对社团提出批评与建议。(五)自觉维护社团形象。心理社社员纪律(一)社团纪律是社团内部各级组织和全体社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社团进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全体社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团纪律。(二)社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社团会议或活动者,视其自动退社。(S)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视其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四)社员缺乏勤奋意志、没有进取心、不履行社员义务,社团有权对其批评或警告,严重者劝其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