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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2Keywords2一、大学生实习概述3(一)大学生实习的概念3(二)大学生实习的常见类型3(三)大学生实习中劳动权益保护的必要性4(四)大学生实习中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4二、大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问题6(一)实习法律性质不明确6(二)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不明确7(三)实习期间的人身损害难以认定为工伤8(四)实习中工时及工资报酬难保证8三、大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9(一)现有立法不足9(二)政府监管不足10(三)学校监管和保障不到位11(四)实习单位的管理不足12(五)实习大学生法律素养不高13四、保障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对策13(一)完善大学生
2、实习权益保护的立法13(二)政府加强对大学生实习的支持和监管14(三)学校规范对实习的管理和服务14(四)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大学生的管理15(五)大学生自身提高权益保护能力15参考文献16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探析摘要现如今中国的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大学生的实习活动已成为其大学毕业前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大学生实习期间也存在诸多劳动权益侵害案例,实习劳动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障。本文简单介绍了实习的概念与类型,分析了实习中学校、学生与单位三方间的法律关系及劳动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并结合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现状,重点分析了大学生实习期间存在的如实习法律性质、劳动者身份认定等常见法律问题。进而从立法不足
3、、政府监管不够、学校管理、单位责任及学生个人方面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最后结合这几方面原因提出保障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的对策。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现状;法律问题DiscussionontheProtectionofLaborRightsandInterestsduringtheInternshipofCollegeStudentsAbstractNowadays,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marketeconomy,theinternshipactivitiesofcollegestudentshasbecomeanindispensablepar
4、toftheiruniversitygraduation.However,therearemanycasesoflaborrightsinfringementduringtheinternship,andthelaborrightsandinterestsoftheinternshipneedtobeeffectivelyprotected.Thispaperbrieflyintroducestheconceptandtypeofinternship,analyzes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theschool,thestudentandtheunit,andthe
5、necessityoflaborrightprotection.Combinedwiththestatusquooflaborrightsprotectionlegislation,focusingontheexistenceofcollegestudentsduringtheinternship,suchasthenatureofthelaw,theidentificationofworkersandothercommonlegalissues.Andthenfromthelackoflegislation,governmentregulationisnotenough,schoolmana
6、gement,unitresponsibilityandindividualaspectsofthestudentstoanalyzethecausesoftheproblem.Finally,theautho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guaranteethelaborrightsandinterestsofcollegestudentsincombinationwiththesereasons.Keywords:Collegestudentspractice;laborrightsprotection;legislativestatus;legaliss
7、ues一、大学生实习概述(一)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大学生,通常是指在各类高等学校注册入学读书的学生,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而还未完全走进社会的人。大学生一般包括专科、本科以及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三种。本文所指大学生即指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专科生、高职院校的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自考的学生。实习是指在实践中学习。在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检验、锻炼自身的学习和工作能力。综上所述,“大学生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按照高等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学校或是自己联系单位的方式参加实习活动,将在学校中所学的专业课理论知识运用于现实工作中去,将理论与实际加以结合,进而提升实践能力
8、的活动过程。(二)大学生实习的常见类型1 .教学实习这是指作为学校老师的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内容所组合成的实习活动。教学实习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式,学生仍为在校学生,学生实习的过程属于学校正常教学课程内容中的一部分。2 .带薪实习这是指大学生在正常学校教学活动的空闲时期,进行实习并取得一定工资报酬的实践活动。与前述教学实习不同,带薪实习重点在于酬劳。带薪实习虽说是为了获取报酬的有偿实习,但其与大学生课余兼职活动不同,其除了获取报酬,最主要的是为了获取和积累工作经验。3 .就业实习这是指学生在最后一个学年都不上课,安排学生出外工作。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从选拔优秀学生到其运营中心进行实习,实习期结束
9、后,通过实习期考核者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员工。换言之,这类实习活动已经类似于实习期试用期的员工了。4 .顶岗实习这是指学生拿着就业推荐表去工作单位应聘,应聘成功后,进入单位从事和单位普通职工一样的工作,从而取得报酬,且经过单位实际工作者的指导,获得工作经验,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三)大学生实习中劳动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第一,实习中实习单位的优势可能会导致单位在实习活动对大学生有实习歧视,会有单位用各种条件去挑选实习生,也有大学生被强制要求去特定单位实习的情况。所以,为保障实习生能平等实习、自由选择实习,保障大学生自由成长,必须保护其实习中的劳动权益。第二,大学生在实习中应得到必要的休
10、息和安全保障,在有偿类型的实习中,也应该获取其应得的报酬。只有保障大学生实习中的劳动权益,才能保障大学生实习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大学生能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更好地去实习。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是一个公民拥有生存权的现实物质前提,所以保障大学生实习中的劳动权益是必需的。第三,大学生实习中可能会有困难和纠纷发生,这时需要通过社会保障、调解、仲裁、诉讼或者协商来解决。这些途径的前提是需要赋予和保护大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而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也是国家和社会人道主义的体现,也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大学生实习中的生存与发展,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四)大学生实习中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1 .宪法我国宪法在序言提到,劳动者
11、是与剥削阶级相对的阶级群体,在第42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是公民,所以大学生也享有劳动的权利及义务。在我国宪法第8条中规定,农业和城镇的劳动者、就业前后的劳动者,都属于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这将劳动者范围做出了一个大方向的划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二款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
12、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第三款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2 .劳动法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劳动关系之中依法享受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参与者。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J所以,大学生是否为劳动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是否与相应性质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需要有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13、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将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由劳动合同的签订变为用工事实的产生。所以,大学生实习中没有劳动合同但有用工事实,就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 .行政法规关于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问题,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2款中规定:“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这里说明大学生的身份并不会影响其同时具有劳动者身份。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中也明确了不适用劳动法的人员为:“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所以大学生并不在
14、范围之内。第12条规定:不将大学生在业余时间的勤工助学行为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大学生实习中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了适用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范围,此范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性质而不是根据劳动者的性质确定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15、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4 .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薪资、工时等。如青岛市的关于实习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技术学校的实习生在实习中与实习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对于其在实习中所受伤害提请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中对于勤工助学的学生和其他实习生,期间受到工伤的,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可对比工伤保险的待遇向其支付相应工伤费用。在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第16条规定支付实习报酬,但是并没有详细说明,也只提及报酬根据协商和实习协议约定。大连市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收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6条规定单位应根据岗位、时间、强度等发放适当的实习津贴。第7条规定:“学生每日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J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明确国家机关企业和政府机构应当接纳实习大学生,并发放报酬。地方立法涉及的内容虽多,但只是地区适用,概念也较模糊,如果放在实例中也会缺乏可操作性。二、大学生实习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一)实习法律性质不明确大学生实习法律性质的界定有不同的方式:第一,将大学生实习界定在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学校只负责中间联系。这时因实习法律性质体现在学生与单位之间。并以此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