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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教材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教材”主要是指:所有在校生用的纸质教材(包括中文和外文)、光盘和软件等。第四条教育部指定的政治思想理论课教材及直接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教材、省内出版社供书且折扣低于经由发行商招标的教材不列入本管理办法招标管理范围内,由校教材招标投标领导组下设的教材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与出版人协商谈判采购价格,但应将情况上报分管校长,并向监察室书面备案,说明情况。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教材招标投
2、标领导组”,下设“*大学教材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第六条领导组的成员分别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教材采购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七条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为:1、负责教材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并及时向各领导组成员通报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2、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制定教材征订计划,编制招标投标文件;3、组织招标投标的信息发布,参与招标投标谈判、合同的签订,必要时还需组织对投标人的实地考察;4、审验合同履行情况。第三章招标第八条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具体招标内容而定。第九条教材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
3、可不定期举行。第十条每次招标投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第十一条设立招标程序,内容包括: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信息,并发出招标通知书;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4、认真做好发标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1、招标人;2、招标内容;3、招标形式;4、投标人资质条件;5、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6、投标时间和地点;7、开标及评标;8、中标人的合同签约及履约要求;9、投标及违约责任;10、招标附加说明。第四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按照学校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到*大学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问题和条件
4、做出确切回答。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标。第十七条投标书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第十八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投标人在填写标书中遇到的问题。第十九条工作小组接受投标书时应仔细核对,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五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二十条由*大学教材采购招标投标领导组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集体对投标书进行拆封开标。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由领导组集体评标、定标。第二十二条工作小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工作,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中标原则:综合考虑投
5、标人的资质、业绩、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供货时间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及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承诺等。第二十四条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的,由工作小组负责召集、落实。并在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作为定标依据,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在评标过程中,领导组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低价竞标。第二十六条对于投标书中不够明晰的内容,领导组应该对投标人就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质询。第二十七条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作废标:1、投标书逾期送达;2、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书未能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条款;4、投标书有涂改未加盖单位公章或字迹不清晰。第二十八条宣布中标结果,
6、并且通知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与学校签署采购合同。第六章管理、监督与附则第二十九条领导组及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坚持尽职尽责、严格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预,也不得私下向投标人透露与投标利益相关的核心内容,严格按照标书进行评标。第三十条学校教材采购一律采用明折明扣,并且明确列入采购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教材折扣优惠,除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均让利给学生。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参与教材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单位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劳务费”、“好处费”、现金折扣、佣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供货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供货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者责任人赔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领导组应该全程监督合同履行的情况。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