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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宣传阵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院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宣传阵地是指医学院及医学院师生员工宣传政策、传递信息、营造氛围的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官网、各类新媒体账号、宣传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海报广告、内部刊物等。第二条校园宣传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宣传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宣传积极健康的主流校园文化。第三条宣传阵地管理纳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类型宣传阵地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第四条宣传阵地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学院党委为学院各类型宣传阵地的主管部门,各使用和管理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应接受其监督,具体归口管理由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第五条宣传阵地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商业广告信息
3、。第二章学院官网及网络信息的管理第六条学院官网具体建设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具体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共同承担,各司其职。第七条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新建子站或者旧站改版,应向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建设或改版完成后,经学院党委审查测试无问题后,方可链接到学院官网。第八条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新闻投递等工作。学院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个人权限,账号、密码和管理权限要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变更,避免出现网络信息泄露安全事故。第九条学院官网信息及新闻发布实行采编人员、信
4、息员、分管宣传工作院领导“三审三校”制,重要网络新闻发布须经学院党政审定。采编人员、信息员、分管宣传工作院领导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对上网信息和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杜绝政治性差错。第十条学院党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管制度和危机预防应对处置机制,发现网络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第三章学院新媒体管理第十一条学院新媒体是指以学院、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党支部、团支部、团学组织、班级等名义开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强国号、B站、快手、小程序、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第十二条所有学院新媒体,均须经学
5、院党委和学校分管部门审批,并由学院党委归口管理。第十三条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学院工作事务交流的微信群、QQ群,实行创建人、群主负责制,纳入创建人、群主所在系所、实验室、办公室管理。第十四条学院对各级各类新媒体账号实行登记备案、认证审批和年审制度。新注册开通的新媒体账号,凡需以学院组织机构部门全称或简称实名认证的,需在创建前向学院党委申请,再从学院办公室借取相关证件,方可开通实名认证;认证的新媒体账号实行年审制度,未通过年审或出现宣传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继续运营。第十五条加强新媒体团队管理,建立“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行机制,审核发布流程,明确指定新媒体账号的发布权限仅限新媒体团队
6、指导教师。若涉及相关人员调整,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备。第十六条各新媒体账号主要发布服务师生校友的正能量信息,要理性发言、合理表达,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话题,禁止发布违法违规、涉密、淫秽等信息;要加强账号管理,定期更换密码,确保网络平台信息安全;要提高版权意识,不能转发、篡改未经授权的作品;要加强内容把关、舆论引导和分析研判,如发现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第四章宣传栏及宣传品的管理第十七条院内宣传栏采取两级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协调全院宣传栏及宣传品的规划、建设及宏观管理。宣传栏和宣传品根据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由相应系所、实验室、办公室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各
7、系所、实验室、办公室要对所管理宣传栏及宣传品的思想性、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张贴的宣传品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版面整洁、布置精美、及时更换;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并在相应位置标明张贴部门。第十九条大型活动如需在学院管理范畴外的区域,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展架和张贴、悬挂横幅、标语、道旗(灯杆旗)等,须按照*大学校园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严禁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发现乱贴、破损、掉落等情况,及时予以清理维护或更换。第二十一条不准悬挂、张贴商业性宣传广告、带有广告性质的宣传标语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标语。第
8、二十二条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如需增设新的宣传栏,须向学院党委申请,批准后方可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私自建立宣传栏。第五章电子显示屏的管理第二十三条院内电子显示屏采取两级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协调全院电子显示屏的规划、建设及宏观管理。电子显示屏根据所在区域和功能定位,由相应系所、实验室、办公室使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电子显示屏内容由管理单位根据各时期工作确定,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表述准确。电子显示屏的控制电脑应由专人管理,设置密码,定期杀毒,并做断网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如需增设新的电子屏,须向学院党委申请,批准后方可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私自
9、建立电子显示屏。第六章内部刊物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内部刊物是指由学院、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以及各党团学生组织申请并自主编印,在院内发行或用于对外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非营利性印刷品(含成册、拆页或散页等)。第二十七条内部刊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创办内部刊物须由创办单位向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撰写、编辑、印刷及在指定范围内传播。第二十八条内部刊物实行归口管理。刊物主管单位负责内容审核和质量把关,避免出现政治表述错误或违法意识形态错误思潮。第七章学术讲座管理第二十九条论坛、讲座、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系所、实验室、办公室对责任范围内的宣传阵地疏于管理、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2023年11月7日医学院第十三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