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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提高利用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本校范围内各部门。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家具、图书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从使用情况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管理上宜采用分工负
2、责制。校舍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仪器等按使用部门和存入地点,落实到处、室、个人管理。从使用性质来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二)专用和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三)陈列品、标本。指学校的各种陈列品、生物标本,如纪念物品、动植物标本等。(四)图书。图书是指学校储藏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五)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校园土地和勤工俭学土地;其他固定资产是指
3、以上未包含的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有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残值。根据学校业务活动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日常会计核算中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在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时,采用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由学校清理资产小组评估。第六条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审核后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连同入库单(或验收单,下同)入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的总额相符。第七条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要有申报制度和审批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损坏及报废,学校组织人员鉴定和审查,报校长室审批后再报财政局资产管理科作出处理意见。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赔偿(全额或部分)。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到人,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室保管人员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本职工作特点,制订管理守则。第十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参加国有资产登记。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