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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自查表填写单位(盖章):自查时间:年月日序号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1学校应当选择无违法失信记录、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且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2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3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4在实习开始前,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5学校和实习单位应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6学校安排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7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
2、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8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9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学校不应随意延长。10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11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12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八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13学校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14学
3、校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15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16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17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18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川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19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等各种名目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20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21学校不得擅自安排跨省实习。22学校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实习情况。23学校要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业评价,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24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8个方面内容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25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26学校要通过热线电话,畅通政策咨询、情况反映和投诉渠道,并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进行答复和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