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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恒创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547-89-01-6301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地理坐标(121度2分37秒,31度10分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旅度审备(2023)51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二嗯英、苯并a花、凯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不排放生产废水,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从河道取水,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35年);审批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
3、政夏(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I82035年)相符性分析(1)规范范围和年限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本世纪中叶。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2)目标定位城镇性质:临湖生态宜居小镇,邻沪休闲度假胜地。发展目标:202()年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列,基本建成生态宜居小镇。2035年率先基本实现
4、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特色小镇。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人口保持既有增长趋势,稳步发展,速度渐缓,预测规划期末全镇常住人口11.5万人;注重满足城镇化成熟期的质量提升要求,稳定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0.5规划万人。及规划环建设用地规模:遵循昆山总规确定的“锁定总量、严控增量、落实减量、盘活存量、用境好流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末全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影响评价平方公里以内。为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应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周期性,控制发展备用地符合约2.62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由昆山市政府统一管控,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在
5、符合发展导向的性分析前提下,依法合规进行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发展策略:底线约束:落实昆山总规的三线三区划定,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完善区域生态网络;通过建设用地总量、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建设用地增量,倒逼淀山湖镇的发展转型,促进减量,盘活存量。特色发展:依托临湖、邻沪优势,整合湖荡水系、村舍田园、传统文化、特色物产等资源,发展休闲度假、休闲商务等特色产业,塑造“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水乡景观,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式江南”特鱼。质量提升: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提升土地效益;完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优化综合交通
6、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淀山湖镇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3)空间格局规划工业:通过既有工业用地存量更新,渐进引导工业集聚发展,提升用地效益。腾退0.93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腾退区主要位于外国零散及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周边区域,腾退用地以生态保育和农林复垦为导向,加强生态修复,少量用地可按规划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旅游度假用地。更新3.0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其中2.64平方公里转为备用地,().41转为其他建设用地,实现镇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集中保留3.4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分为三处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现状工业提档升级。生产性服务业: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做优
7、做强现状电子商务产业。依托滨湖空间发展生态休闲商务、创意研发等产业;灵活利用滨湖高端闲置空间资源,发展以“小型办公、居家办公”为特点的高端商务配套;结合轨道站点布局部分商务空间。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发展现代物流,集中布局于双和路东侧。另在新兴路北侧新建粮库1处。保留现状淀山湖邮政支局,另在淀湖路以北、扬帆路以东规划新建1座邮政支局,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空间布局:对接上海青浦区科创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社区三基地”产业布局结构。一带为新乐路科创发展带。以创新为导向,依托新乐路向东联动青浦新城创新集聚区,集聚科创资源打造科创发展带。重点依杆苏州市域轨道S3站点布局商务金融、信息
8、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并结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在新乐路南、曙光路西打造淀山湖科技研发公共平台,专注科创研发与转化服务,加强与青浦科创研发试制协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两社区包括神州数码科创社区和研祥文创社区。重点依托神州数码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以电商为主题,以创业办公为核心的更合型科创生态社区;依托研祥科技产业园,打造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以创业办公、活动交流为核心的文创社区。三基地为新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引导电子信患产业向计算机元器件、新材料方向发展,与昆山市其他电子产业类型实现错位。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利用临沪的区位优势引入技术创新型企业,实现“异
9、地研发、本地转化”,提高用地效益。进步聚焦航空产业的专业领域,如航空维修、航空新材料研发等,提升产业特色。同时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周边航空产业发展,加强产业联动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片区的综合产业区,符合规划功能空间布局结构。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业,属于轻工纺织行业,规划要求对轻工纺织、新型材料等污染较小行业保持现状,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综上,本项目相符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关发展要求。2、与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根据昆山市F07规
10、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具体见附图2)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容。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本项目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文件本项目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本项目不在其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内,为允许类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
11、向目录(2(X)7年本)(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其他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J323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符合性分析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苏州市2023年淘
12、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本项目已通过昆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立项备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H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13、)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14、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38km、距离淀山湖岸线5.3km,不在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及淀山湖岸线管控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符。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
15、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38km、距离淀山湖岸线5.3km,不在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及淀山湖岸线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中“新建、改建、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