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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难题,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
2、,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快速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以上,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8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8个以上,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70%以上。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规划、用地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服务供给稳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与改造,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
3、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管全面有力。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1 .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情况,制定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将养老托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全面建成,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 .强化用
4、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制定出台利用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指南,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有效供给,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和婴幼儿数量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3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补贴
5、暂行办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研究起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激励办法,鼓励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1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2 .强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6、兜底保障能力,重点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区域内公办养老资源平衡调剂,提高床位利用率。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建立以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为主的筛选机制。着力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公办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到2025年,每地建设至少1个托育
7、服务综合指导中心。3 .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区各设区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5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o4 .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盘活各类闲置资源,通过购置、
8、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中心2023年底前,形成清单,对未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落实。5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全区各级补贴,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服务。6 .
9、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确保2023年底前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运营。到2025年,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达15个以上。7 .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通过综合应用规划、用地、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
10、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三)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1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建立以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协会、实训基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支持师专、职业学院以及职业高中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现有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有关专业1+X证书试点,支持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省内高职院校进修,加强养老托育
11、从业人员岗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落实按照规定参加护工、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政策享受培训补贴。到2025年,力争培训养老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人员达到1000人次以上。2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活动场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12、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等服务。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到2025年,14个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指导(促进)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任务。3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
13、研究制定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类指导。2023年底前,研究制定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50个以上。4 .优化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坚持公益属性,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鼓励投资建设养老托
14、育服务机构,引进社会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提早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运营。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养老金、工资水平、护理服务内容、专业能力水平以及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程序启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工作。5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类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推广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发行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各县市积极申报地方专项债用
15、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项目建设。6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养老机构应对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7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完善
16、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8 .促进养老托育制造业发展。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促进老年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产业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鼓励区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建设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支持发展康养机器人等养老托育制造产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