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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解决精减退职问题申请书申请人XXX,男,79岁,小学文化,住址XX市XX乡XX村XX组,务农,中共党员,转业退伍军人,原系XX市XX硫磺厂干部,工作证XX号。申请事项:本人于19XX年12月入伍,任战士,19XX年8月转业回地方,调XX市XX区粮油所工作(干部)。同年12月县转建委员会40名退伍军人调市XX硫磺厂XX段任段长职务。工作六年之久,工作中由于生产硫磺烟熏刺激肺部,将本人原在部队患肺结核病复患,经XXX中心医院治疗住院半年回原单位工作。中央发文件对职工精减退职时,原单位将本人精减退职处理,有关手续和费用已齐备。组织部门根据本人病情状况给予同意退职决定。XX硫磺厂属市工业局,市委工
2、交部领导、局、部已撤销。上述原因,19XX年民政部门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78元,数年未进行调整和增加提高。鉴于上述情况,本人在XX磺厂工作多年,以党员身份以身作则,苦干工作,遭受硫磺烟毒害患病复发,应是工伤宜事的职业病,单位是不应退职处理。但事已致此,可以既往不咎。但对本人退职后补发工资生活费救济款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应进行修正。干部被退职后,月工资生活救济款78元,怎么维护基本生活,请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领导按照中共XX省委文件X发19XXXX号8项指示精神,给本人退职生活救济款按目前干部工资标额百分之四十给予发放,保障老年生活安定。特此申请。此致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人:XX二OXX年XX月XX日附件:一、原XX县工交系统工作人员服务证一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