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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测量控制管理程序一、系统组织与职责1、驻地办设置施工测量专业工程师(1)参加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控制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方位和桩位的交接。(2)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放样测量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测量成果。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施测方案。(3)月底整理阶段测量结果,提出分析意见,经驻地办审查后上报总监办。(4)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的资质情况,承包人测量人员必须有专业资质证书方可上岗,检查承包人的测绘仪器是否经检测部门的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未经检测或超出检测有效期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o(5)协调相邻合同段的测量工作。(6)按照驻地办的指示,完成其他必须的
2、施工测量及测量监理工作。2、承包人设置施工测量工作小组(1)测量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测量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测量仪器必须有专业检定部门检定证书,并不得超越期限使用,口常使用时要定期自我检定,确保测量仪器的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要求。(2)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的所有测量工作,并进行各项工程的竣工测量。(3)将以上测量结果给施工管理人员、自检人员、监理人员,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控制的依据。(4)协助驻地办测量工程师完成有关的测量复核和检查工作,并完成驻地办测量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测量工作。(5)承包人应该建立测量质量保证体系,测量工作由始至终必须严格按测量规程进行操作和控制,做到施工前有控制性测量,施工
3、中检查测量,完工后有成品检查验收测量,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测量数据真实并满足测量规范。二、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的主要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1)测量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方位,并进行现场交桩(2)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桩进行复核,并提出施工控制网和施工定位放样测量方案,报驻地办审查,由驻地办报项目办审定,并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建网、测量和定线放样,测量结果报驻地办,上报总监办。(3)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控制网测量结果和定线放样测量检查复核,并报总监办批准。2、施工阶段(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包括轴线、方位、平面尺寸
4、和标高等测量,并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2)驻地办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并现场进行抽检,符合要求后,批准放样成果,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3)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各道工序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4)驻地办安排监理人员旁站,对承包人施工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工序应进行复核测量,合格后对承包人测量结果予以确认。(5)重要的工程部位,除驻地办重点检查外,项目办对其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方案进一步审查认定,以确保重要工程部位的施工精度和质量。必要时要对其重要部位的放样点进行复核或抽检。(6)对采用坐标法放样的控制点,要采取多种检查方法对其正确性进行检定,偏位误差必须控制在
5、规范允许范围之内,确保各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验收阶段(1)承包人应对竣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上报驻地办,作为各分项工程的验收的质量依据。(2)驻地办应对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测量进行旁站监督或复核检查,合格后对分项工程竣工的精度和测量成果予以确认。(3)总监办对重要的工程竣工精度进行监督或复核,以确保主体工程施工的精度,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确认。三、工程施工测量资料的整理分析1、为便于测量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承包人应将每旬的测量工作计划提前上报驻地办审阅。2、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测量计划和上报资料进行检查,经复核合格后,确认承包人的测量成果。3、承包人应定期将阶段测量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后,报送驻地办、驻地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汇总的资料进行分析,审查后送总监办核准和备案。4、承包人测量组要对其所有测量成果多次检查,确保所有测量成果的正确性和精度要求,并对其测量数据的正确性负责。驻地办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上报的测量成果负责,并对总监办负责。总监办测量工程师对上报的测量成果重点抽检,以检验其正确性和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