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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加油(气)站火灾风险普查自查工作为切实摸清我县加油(气)站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提升加油(气)站火灾的综合防治能力,助推全市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和实施,现就做好我县加油(气)站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内容具体任务包括加油(气)站危险性调查评估、历史火灾调查、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二、普查时间安排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08年至2009年;全面调查、评估阶段:2010年至2011年。2008年至2011年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县消防部门要落实普查经费、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2011年至2012年为全面
2、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加油(气)站火灾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三、普查经费保障此次普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县财政分级承担,县消防部门要根据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积极和财政部门沟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四、普查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县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加油(气)站火灾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衔接有序、推进有力。要强化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二)
3、加强领导组织。各县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要及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三)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火灾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