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6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StandardofLow-carbonBuildings(征求意见稿)DBJ50/T-139-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要求,提高我市低碳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规范低碳建筑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渝建科(2022)32号)文件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重庆市地方
2、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原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低碳建筑评价标准DBJ50/TJ39-2012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调整了低碳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原来的低碳规划、低碳设计、低碳施工、低碳运营、低碳资源化调整为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性能指标。2 .新增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等指标作为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3 .新增了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4 .调整了低碳建筑评价阶段。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碳排放计算;5.低碳设计;6.低碳材料;7.低碳建筑;8.低碳运维;9.提高与创新。
3、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5,电话:023-65128079;传真:023-65128081)o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专家: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评价方法等级划分74碳排放计算114.1 计算内容114.2 相关数据选取155低碳设计195.1 控制项195.
4、2 评分项256低碳材料366.1 控制项366.2 评分项367低碳建造407.1 控制项407.2 评分项428低碳运维478.1 控制项478.2 评分项489提高与创新54本标准用词说明58引用标准名录59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低碳建筑建设,促进低碳建筑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建设,规范低碳建筑评价,编制本标准。【条文说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内容中提出要全面提高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要求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示范建设。重庆市再2012年曾组织编制了一版低碳建筑评价标准,但鉴于时间较为久远,而
5、且随着时代的变更、技术的革新,相关技术和定义已不再适合于现在的发展。鉴于当前对于低碳建筑的定义、技术要求、评价指标均没有明确、清晰的说法,为了推动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在重庆的发展,规范其评价内容和要求,明确其考核指标,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民用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民用建筑的低碳性能进行评定,其他类型的建筑可参照执行,对于工业用地修建的民用建筑可按照此标准进行性能评定。1.0.3低碳建筑的评价应遵循全生命周期的原则,应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建筑建造和建筑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条文说明】建筑生命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规划阶段
6、、设计阶段、建造阶段、运营阶段;其中,针对各个阶段,又包括了国标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中提出的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三个过程,这其中影响碳排放的关键因素是能源消耗,即建材、施工、拆除各阶段的耗能情况。基于此,本标准对于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囊括了建筑碳排放全要素对象。1.0.4低碳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建筑性能、材料性能、建造过程和运维过程进行碳排放综合测算,通过技术、材料、管理等手段,实现建筑碳排放的降低。【条文说明】建筑的低碳性能的实现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经济、文化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等方面的特征,本标准将因地制宜作为评价的基本原则,意在突出其地域
7、特征的核心理念。在建筑进行低碳性能评价时,应基于1.0.3条中涉及到的全过程和全要素进行建筑碳排放的量化核算,并由此可进行进一步的对比分析,从而形成有利于建筑降碳的技术策略。本条所针对的对象除了新建建筑外,同时也适用于既有建筑。1.0.5低碳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对建筑的低碳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低碳建筑lowcarbonbuilding在满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的前
8、提下,在建筑设计(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建筑材料、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量的建筑。2.0.2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去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2.0.3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周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基本不改变材料的原貌,仅对
9、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2.0.5可再利用设备reusableequipment可循环重复利用的设备产品,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经修补、翻新等工序后经性能检测合格后可直接继续投入使用。2.0.6建筑碳排放buildingcarbon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7计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与建筑物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2.0.8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
10、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2.0.8碳汇carbonsink在规定的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要求。【条文说明】绿色建筑是建筑整体性能的综合表征,作为低碳建筑这一更高要求的对象,其也应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达到并超过普通建筑,基于当前国家和重庆市对于建筑高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条设定了参加低碳建筑评价的建筑的基本性能要求。同时,本条作为低碳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简化低碳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条所指的绿色
11、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要求,是指通过重庆市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识。3.1.2 低碳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条文说明】本标准适用于单体建筑和建筑群的低碳建筑评价。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对建筑群中某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控制指标,如绿容率,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若建筑运行阶段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类建筑的评价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
12、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所有业主联合申请低碳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有业主愿意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或有独立的能源计量系统,此外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低碳建筑评价。3.1.3 低碳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并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后进行。【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考虑到,能耗统计与碳排放计算是低碳建筑的重点之一,设计方
13、案对于运行阶段的能耗与碳排放情况影响较大。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低碳性能,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来降低碳排放,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同时,申请低碳的新建项目立项前应进行技术整体方案分析,既有及改造项目应进行项目性能整体评估。建成评价提出在“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开展,主要是考虑到建筑在运行使用一年后才能形成覆盖四季的建筑用能情况,从而避免了因为季节差异导致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评价的结果差异。“一年”不局限于一个自然年,可以是连续12个月。建筑在使用一年后,可以评估其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4、低碳建筑评价需要考虑建筑的长期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效率,以及使用者对建筑的满意度和舒适度。在建筑使用率达到80%以上的情况下,才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建筑的低碳性能。同时,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并且使用率达到80%以上时,建筑的运行已经趋于稳定,可以获得更准确和可靠的能耗数据和使用情况,能够反映出真实的能耗情况和低碳性能。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计算过程应采用全过程统-BlM模型提供相关工程量清单、数据,对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选用适宜技术、设备、材料以及运行的减碳措施,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文件。【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评价方提出了要求。低碳
15、建筑注重全过程统一,申请评价方不仅要应用全过程统一BIM模型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对建筑进行碳排放分析计算,还需要对设计、材料、建造、运维全过程和全要素采取可靠措施节能减碳,进一步优化技术、设备和材料的选用。在此过程中,会形成相应的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管理文件,这些报告和文件是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由于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需注意的是,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低碳建筑评价,项目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资料代替。本条中强调全过程统一BlM模型,其目的是保证核算过程的顺利实现以及能够保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过程清单可以被有效提供。3.1.5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本条对低碳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低碳建筑评价机构应制定并执行评价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同时,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透明和公正,低碳建筑评价相关人员不得参与申报评价项目的计算、计量和报告编制等工作,不得与申请评价方有利益关联或利益冲突。3.2 评价方法等级划分3.2.1 低碳建筑评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