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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
2、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ULj冈
3、。(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
4、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四、要求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4.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
5、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2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4.2.3 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4.2.4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
6、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 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4.3.2 在收件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4.3.3 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4.3.4 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3.5 自查结束,自
7、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6 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4.3.7 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4.3.8 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9 提交自查报告。4.4 纠正措施4.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4.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
8、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4.5 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 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
9、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 .检验(检疫)证明;3 .销售票据;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2、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或实行购血挂钩a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