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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tle: 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Keywords: 16 CFR 1512Description: 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对自行车提出要求的目的是什么?该法规通过制定装配、制动、突出物、结构完整性和反光器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自行车的安 全性。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不符合任何要求的自行车将被禁止使用。适用标准16 CFR 1512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对自行车的要求什么是自行车?第1512.2条对自行车的定义是:(1)仅由人力驱动的
2、有后驱动轮的两轮车;或(2)有完全可操作的踏板和小于750瓦(1小时)的电动马达的两轮或三轮车,在铺好的 平地上,仅由这种马达驱动,由体重170磅的操作员骑行时,最大速度小于20英里/小时。自行车的要求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自行车。当座位调整到最高位置时,座位离地面超过25 英寸的自行车必须符合所有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一那些座位高度为25英寸或更低的 自行车一可以免除一些要求或有其他替代要求。这些豁免和替代要求在本摘要中以粗体字 标注。关于如何测量座高的更多信息,请查阅要求中的第1512.2条。是否有任何自行车可免于遵守16 CFR 1512要求?是的,为比赛而设计并打算使用的具有管状轮胎、单一
3、曲柄-轮子比率和没有自由转动功能 的赛道自行车是豁免的。根据个人订单制造的、没有组装库存或生产部件的独一无二的自行 车也是如此。16 CFR 1512对自行车必须满足的一般要求(1)智力和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必须能够组装需要组装的自行车。(2)自行车不得有未加工的剪切金属边缘或其他可能割伤骑行者的手或腿的尖锐部件。被 剪切的金属边缘必须经过轧制或加工,以去除毛刺或羽化的痕迹。 当自行车进行制动(1512.18(d)和/或)或道路性能(1512.18(P)或(q)测试时,车架、 任何转向部件、车轮、踏板、曲柄或制动系统部件均不得出现明显的断裂。(4)用于固定部件的螺钉、螺栓和螺母在测试期间不得松动、
4、断裂或失效。(5)控制线的走向必须使其不会因接触自行车的固定部件或控制线护套的末端而折断。控 制电缆的末端必须被盖住或处理,以使其不致解开。(6)自行车在下图的阴影区域内不得有任何突起。然而,厚度不超过1/4英寸的控制电缆和 由不厚于3/16英寸的材料制成的电缆夹可以连接到上管。There b ao PrOCmSIoaS Ia shaded ar.Control Cabl6.4sm ( in.)Cable c Ump mAtrUl-4.8mm 0 ia) May be attached to top tube.Diagram 116 CFR 1512对刹车的要求 自行车必须有前后刹车,或只有后
5、刹车。人行道自行车不得只有手刹。座椅高度在最低位 置调整时为22英寸或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必须有一个脚刹。座高低于22英寸的人行道自 行车不需要有任何刹车,只要它没有自由旋转的功能,有一个永久的标签说”没有刹车二并 在其广告和运输纸箱上有同样的声明。关于人行道自行车刹车性能和标签的更多细节,请 参考条例第1512.5 (e)和1512.18 (f)条。(1)手刹(a)在测试时,手刹不得断裂、失效,或有夹子移动或部件失准的情况。测试刹车时,将 手刹杆一直推到车把上,或用IOO磅(Ibf)的力量,然后对自行车进行负载测试,或在车 座上放一个150磅的重物来回摇晃。1512.18(d)包含了加载和摇晃
6、测试的程序。(b)手拉杆必须在车把上,并可随时使用。手柄中间与车把之间的距离不得宽于3.5英寸 (人行道自行车的手柄为3英寸)。除非顾客另有规定,操作后刹车的手把必须在右车把 上。操作前刹车的手把必须在左手把上。操作两个刹车的杠杆可以在任何一个车把上。 请注意,如果自行车有手把延长件,所有测试都是在延长件到位的情况下进行。(C)仅有手刹的自行车在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停下,150磅的骑手以每小时15英里的 速度骑行。关于这项测试的更多细节,见第1512.18 (d)条。(d)当手杆被压下,在距离手杆末端1英寸处施加10磅或更少的压力时,刹车片必须接 触车轮上的制动面。卡钳式刹车片必须是可更换和
7、可调的。当150磅的骑手前后摇晃自 行车时,刹车片必须保持在其支架上而不移动。该测试见第1512.18(d2)条。(e)制动器组件必须用锁紧装置(如锁紧垫圈或锁紧螺母)牢牢地固定在自行车车架上, 并且在摇晃测试中不得松动,1512.18(d)(2)。刹车片支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到卡钳组件上。脚刹(a)脚刹必须独立于任何传动齿轮的位置或调整而运作。在踏板上施加70磅的力量时, 脚刹必须有至少40磅的制动力。测试程序见1512.18(2)。(b)带脚刹的自行车在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停下,骑手至少有150磅,速度为10英里 /小时。见1512.5(C)条。如果自行车仅有脚刹,在最高齿轮比下以每分钟60
8、个踏板曲柄 转数运行,速度超过15英里/小时,在以15英里/小时的速度测试时,必须在15英尺内 停止。停车测试程序见第1512.18 (e) (3)条C(C)脚刹必须在与驱动自行车前进的力相反的方向施力,除非刹车与踏板分开,并在与驱 动力相同的方向施加制动力。(d)当你在曲柄上骑手可以施加刹车的每个点上保持10英尺-磅的扭矩时,该点与曲柄上 骑手可以开始向前踩踏的点的距离不能超过60度。(e)关于人行道自行车脚刹的测试,见1512.18和条。(3)脚刹/手刹组合。有脚刹/手刹组合的自行车必须满足上述对脚刹的所有要求。如果这种 自行车在最高齿轮比下以每分钟60个踏板曲柄转数运行,速度超过15英里
9、/小时,在使用 两种类型的制动器以15英里/小时的速度进行测试时,自行车必须在15英尺内停下。16 CFR 1512对转向系统的要求(1)根据1512.18(g)进行测试时,车把杆必须能承受450磅(人行道自行车为225磅)的力, 从杆中心线向前45度。车把柄必须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记或圆圈,显示车把柄必须插入自行 车前叉的最小深度。该标记必须位于距车把底部至少2.5倍车把直径的距离,且不得影响 车把的强度或完整性。(2)车把应在车杆的两侧对称。当座椅处于最低位置而车把处于最高位置时,车把两端应不 超过座椅的16英寸。(3)车把的两端必须有盖子或覆盖。当施加15磅的力时,安装在两端的手柄、塞子和其
10、他 装置不得脱落。此项测试见第1512.18 (c)条。(4)当车把/车杆组件以35英尺-磅(人行道自行车为15英尺-磅)的扭矩扭动时,不得移动 或出现任何损坏的迹象。当车把被扭动时,车杆被紧紧握住,车把必须支持IOO磅的力量 或吸收不少于200英寸磅的能量,同时弯曲不超过3英寸。在这个测试中,车把必须足够 紧,以便它们不会在车把夹中转动。测试后,它们不能有任何可见的断裂迹象。这些测试 见第 1512.18 (h)条。16 CFR 1512对脚踏的要求(1)脚踏必须在两边都有踏板。然而,如果有明确一边脚踏供骑手使用,只需在该边脚踏有 踏板。只要脚趾夹牢固地连接在脚踏上,仅用于脚趾夹的脚踏就不必
11、有踏板C然而,如果 脚趾夹是可选项,那么脚踏必须有踏板。(2)自行车脚踏必须有反光器。这一要求见第1512.16 (e)条。人行道上的自行车脚踏不一 定要有反光器。16 CFR 1512对链条和护链的要求(1)链条必须在链轮上运行而不打结或卡住,并且必须有1800磅的抗拉强度(人行道自行 车为1400磅)。(2)单一前链轮和单一后链轮的自行车必须在链条的顶部和链条接触的前链轮部分的至少 90%处安装护链C它还必须向后延伸至自行车后轴中心的至少3.2英寸以内。从前链轮到后 轮轮辆的防护罩顶部必须至少是链条宽度的两倍。过了这个点,防护罩的顶部可以渐渐缩 小,直到它是链条宽度的1/2英寸。当测试员试
12、图将杆子从链条所在的自行车侧面以任何方 向插入45度角时,护板必须防止3英寸长、直径为3/8英寸的杆子夹在链轮和链条的上部 交界处。(3)减速器必须有防护措施,以防止链条因调整不当或损坏而干扰或停止车轮。16 CFR 1512对轮胎的要求制造商建议的充气压力必须以至少1/8英寸高的文字印在充气轮胎的侧壁上。当轮胎充气 到建议压力的110驰时(即使在侧面负载450磅的情况下测试),必须保持在轮辆上。该测 试见第1512.18 (j)条。不充气的轮胎、管状缝制轮胎和模制有线轮胎不需要满足上述任 何要求。16 CFR 1512对车轮的要求车轮必须有所有的辐条,并且在车轮转动时,与前叉的每一侧和车架的
13、任何其他部分至少有 1/16英寸的距离。当车轮以450磅的侧面负荷进行测试时,轮胎和辐条必须留在轮辆上。 该测试见第1512.18 (j)条。人行道自行车不必满足侧向载荷要求。16 CFR 1512对轮毂的要求所有自行车(人行道自行车除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每个车轮都必须有一个将其固定在车架上的正向锁定装置。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扭矩来拧 紧螺纹锁紧装置。前轮的锁定装置(快速释放装置除外)在测试人员试图用12.5英尺-磅的 扭矩沿拆卸方向取下时,不得松动或脱落。一旦固定在车架上,当后轮的轴受到400磅的 力,在拆卸方向上施加30秒,后轮的轴不能移动。(2)带有杠杆的快速释放装置必须是可调节的,
14、以使杠杆可以设置为紧固。骑手必须能够清 楚地看到杠杆,并确定杠杆是锁定还是解锁的。当它被锁定时,快速释放装置的夹持作用 必须咬住车架或前叉的金属。(3)不使用快速释放装置的前轮轮毂必须有一个积极的保持功能,当锁定装置被松开时能保 持轮子在上面。为了测试这一点,松开或拧开锁定装置,并在花鼓上施加25磅的力。在与 叉子上的槽相同的方向对轮毂施加25磅力。该测试见1512.18。)。16 CFR 1512对前叉和车架的强度的要求将前叉夹在测试夹具中,使其不能移动,并施加力量直到前叉弯曲2.5英寸,前叉应没有断 裂的迹象。在350英磅的力的作用下,弯曲度应不大于2.5英寸。另外,当前叉安装在自 行车车
15、架上时,前叉和车架组件必须能承受200磅的稳定力或350英磅的冲击力,以更严 重的为准,而不会断裂或弯曲,从而大大限制前轮可以转动的转向角度。请参阅1512.18) 和关于前叉和前叉/车架组件的测试。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人行道自行车。16 CFR 1512对座椅的要求(1)座管必须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记或圆圈,显示座管必须插入自行车车架的最小深度。该标 记必须位于距座管底部至少两倍于座管直径的距离,且不得影响座管的强度。(2)车座、车座支架或连接在车座上的配件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超过车座表面5英寸。(3)用于调整座椅的夹具必须能够在座椅可以调整的任何位置将座椅固定在座椅柱上,并防 止座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移
16、动。经过测试(1512.18(P)或(q),当受到150磅(人行道自行 车为75磅)的向下力或50磅(人行道自行车为25磅)的水平力时,座椅或座椅柱都不得 移动。这些测试见第1512.18 (I)条。16 CFR 1512对反光器的要求为了确保驾驶者在夜间能看到自行车骑手,自行车(人行道上的自行车除外)必须有组合式 的反光器。由于这些要求的复杂性,我们没有在本摘要中包括所有的测试和细节。你可仔 从第1512.16条的规定了解更多具体信息。一般来说,自行车必须有一个无色的前反光器,脚踏后面和前面的凹陷的无色或琥珀色反光 器,以及一个红色反光器在后面。它们还必须在每个车轮的辐条上安装一个反光器,或在 前后轮辆或轮胎侧边安装反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