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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8年版)V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O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O K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 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 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
2、”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3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 o K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 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o K福建省或市县等区域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o K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U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K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1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 o K福建省XX市(区、县)XX路XX号D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R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K单位会员、个
3、人会员X。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4、(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 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 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5、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K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 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A)领导本团
6、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 /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 / 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在条件许可时设立常务理事会K理事人数超过50人时可设 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2。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 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常务理事2 /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7、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 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
8、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_X年。K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 一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 /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
9、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口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 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R3名以上,且为单数1 ,成员 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
10、任期相同。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奉献精神、 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l3o本团体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不得担 任监事。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 反映情况;(三)监
11、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团体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八)本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一)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二)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三)对理事或专
12、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 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第三十五条监事长职责:(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三)签署监事会文件;(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者2/3 以上监事提
13、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开会监 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1/3以上会员或者2/3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 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八条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5次不参加 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 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第三十九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一)不执行本团体(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五章党建第四十条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
14、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 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 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 体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 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 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第四十三条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团 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 移等相关工作。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
15、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 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 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第四十六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 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第五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第五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 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