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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鼓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9)4号);宜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宜民发(2020)72号)。二、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一)补贴范围持有铜鼓县城乡居民户口,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认定标准:(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2)
2、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二)补贴标准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00元。(三)申报材料L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
3、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2 .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3 .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4 .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5 .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四)办理程序1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
4、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4.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出现规定情形的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儿童本人死亡或失踪的;儿童被依法收养的;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父母重新具备抚养能力的;出现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其他事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按规定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保障待遇。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
6、其他的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补差发放。三、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各村(居)委会县民政局咨询电话:(社会福利股)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报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编号:姓名性别近期免冠照片出生日期民族户籍状况户籍所在地申请日期身份证号儿童现住址儿童父母情况关系姓
7、名身份证号码现状况联系电话父亲死亡失踪口重病口重残口失联口服刑在押口强制隔离戒毒口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母亲死亡失踪口重病重残失联口服刑在押口强制隔离戒毒口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儿童身体状况健康口视力残疾口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口精神残疾口多重残疾口重病口其他:儿童工学情况 学龄前口小学口初中口高中或职业高中口技校中专 大专口失学口特教口无就学能力待业口就业 其他:履行监护责任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情况领取方式现金领取银行转账起领年月保障金额开户人领取人领取人与儿童关系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救助情况诚信承诺情况(我保证以上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巳领取的所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签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意见经查验,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建议予以确认。经办人:查验人:负责人:(单位盖章)查验日期:年月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意见经复核,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予以确认,从年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经办人:复核人:确认人:(单位盖章)确认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