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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有效举措。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稳健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有效可及的服务
2、供给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不断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政策(一)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为长期处于重度及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二)筹资方式和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长期护理保险
3、基金以当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25%,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1:1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由其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以平均养老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0.125%,由其个人医保账户划拨。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接受社会捐助,并根据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运行情况以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4、(三)待遇支付条件及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评估费用以及委托承办费用。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不低于70%;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职工,在基金待遇支付比例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四)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参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
5、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制度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举报投诉、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五)经办管理1 .医保行政部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协调、指导经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对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经办工作进行监督及稽查;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基金收支、服务资源等情况,统筹规划区域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布局,引导长期护理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2 .市医保
6、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对评估机构、护理机构实施定点管理,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进行结算、支付及稽核,并对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及维护。3 .市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将符合规定的部分经办业务委托第三方社会力量办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委托承办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多劳多得”原则,采取承办费用支付与待遇享受人数挂钩,以基金支出比例或例均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六)评估管理医保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管理办法及失能评估工作流程,并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
7、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执行失能评估工作,评估组织工作可由委托承办机构执行,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七)护理服务医保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定点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管理办法及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我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护理机构护理人员培训办法由医保行政部门制定,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护理人员管理,强化护理人员培训,同时落实护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八)信息系统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模块基础上,根据功能适应性需要,在省医保信息平
8、台专区建设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地方特色功能模块,实现“全链条、多环节、全方位、无死角”闭环管理。定点护理机构与失能评估机构必须按照要求配置满足业务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做好信息实时上传和人员管理。委托承办机构应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禁将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九)档案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承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失能评估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纸质、电子材料归档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涂改等,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备查。(十)考核监督1 .考核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日常核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托承办机构、定点护
9、理机构、定点失能评估机构的协议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服务协议续签及服务费用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挂钩。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护理质量评价。2 .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承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失能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规定内容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范畴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推动由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周密实
10、施,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强化职责分工医保行政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职责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支出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保障及监督。民政、卫健、人社、税务、残联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行业管理,共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大力宣传发动,精准摸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三)做好宣传引导医保行政部门要统筹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增强舆论引导针对性。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本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方案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解释,国家、省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做出调整的,按照国家、省级文件精神执行。附件下载原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