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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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

2、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能源审计。不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IO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或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

3、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

4、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逾期不改的;或2次及以上事实违法行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4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

5、业整顿或者关闭。单位产品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用能10%以下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或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10%以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5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万元(含)以下,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F罚款。拒不

6、改正的;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或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低于10万元(含)的。责令限期改正。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或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

7、上事实违法的;或无偿提供能源价值或包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7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1个报告期内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点用能单位连续2个报告期内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连续3个报告期以上(含3个)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处3

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8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或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

9、008年8月29日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I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第五十条第二款,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t青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

10、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IO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2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

11、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2013年1月21日公布,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I违反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进口企业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

12、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进口企业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由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2月29日修订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情况的第

13、三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法。责令公布,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公布后,逾期3个月(含)仍未公布的;或2次违法。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公布后,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公布的;或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违反规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

14、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初次违法,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3次及以上事实违法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自由裁量标准1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

15、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给予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处罚。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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