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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寿县河长(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评分细则基础工作(50分)河长(湖长)制实施方案按时出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湖长),实现河长(湖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5每缺一项扣0.5分。实现本行政区域河长(湖长)全覆盖,实现村级河道河长、水库湖长全覆盖,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完整,更新及时。2未实现河长(湖长)全覆盖,缺一条扣0.5分;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条扣0.5分。镇级河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干净整洁,无损坏,联系方式有效。3河长公示牌设立不规范,每个扣0.5分;不干净整洁,或有损坏的,每个扣0.5分;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0.5分。黑臭河、垃圾河都应制定规范、完整的“一
2、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6未制定“一河一策”的,少1条扣1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扣4分。河湖库渠治理工程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质量高,效果明显。10工程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扣2分;质量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完善台账,包括组织领导、日常管理、一河一档、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效、报表、季度工作情况、制度落实、会议纪要、文件和信息报道、“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8台账不全、不规范的,视台账规范情况酌情扣分。各镇(力、)每周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河长制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即时报送。6不按规定报送信息,每缺一次扣0.5分。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评分细则基础工作(50分)建立河道、水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
3、人员、机构,制定河道保洁标准,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无污水直排。10未制定河道管护制度扣3分;未落实管护保洁专项经费、人员、机构的,每缺一项扣2分;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3分。水环境质量(24分)考核断面水质化学含氧量、氨氮浓度值控制在考核值范围以内;24单项指标每超标1次扣减1分,连续4个月超标该项全年不得分。工作机制(10分)建立镇级河长(湖长)巡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投诉举报受理、例会及上下游协调等机制,并建立其相应的台账。10缺一项机制扣2分;台账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2分。考核办法(8分)制定镇村多级河长(湖长)、村级巡河员、库管员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应的奖惩制度。8未制定河长(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扣5分;未制定村级巡河员、库管员工作考核办法的扣3分;未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的扣3分。.工作督查(8分)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8未及时整改落实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附加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创新,河长(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部、省级领导批示1项加5分;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1项加3分;总分不超过10分。积极报送河长(湖长)制工作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部、省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录用1条加2分;、市级录用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