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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德隆会审(2023)第137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我们接受委托,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旌阳区检察院”)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计。被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是旌阳区检察院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旌阳区检察院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及资产管理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其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监管手段推进旌阳区检察院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概况德阳市旌阳区
2、人民检察院的机构性质为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5857D,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峨眉北路一段251号,负责人黄蕾。2 .人员情况目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0人、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25人。政法专项编制中,女性21人,男性29人,中国共产党员40人,法律专业40人,大学学历38人,研究生学历12人。现有班子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员额检察官21人,检察辅助人员21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3 .机构设置院内设办公室、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八个部门,另有派驻孝泉镇检察室、派驻黄许镇检察室。4 .执行会计制度2020-2022年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未设置财务部,
3、财务工作归入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为财务负责人,下设会计1人,出纳1人。5 .收支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一收入1,707.741,708.311,832.98(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0.481,708.311,832.9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7.26二支出1,845.761,761.291,832.98(一)公共安全支出1,340.981,444.691,513.06(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27221.47208.16(三)卫生健康支出26.6427.3228.26(四)城乡社区支出191.94(五)住房保障支出6
4、9.9367.8083.50三年初结转和结余293.5452.98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55.526 .资产负债情况2020年初资产总额15,381,068.49元,其中流动资产4,389,661.42元,非流动资产10,991,407.07元;负债总额182,558.79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15,198,509.70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11,976,451.47元,其中流动资产343,387.13元,非流动资产11,633,064.34元;负债总额68,234.54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11,908,216.93元。7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17,5
5、00.00元,2021年6,600.00元,2022年1,674.0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20年392,100.00元,2021年118,500.00元,2022年182,391.99元。(3)因公出国(境)支出:无。二、主要审计内容及范围对旌阳区检察院的财务收支,物资及服务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20年1月-2022年12月,对重大问题进行必要的追溯和延伸。三、审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政府会计制度(六)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6、七)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九)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四、审计工作时间、内容及范围审计组于2023年3月30日起进行现场审计工作。审计组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计了旌阳区检察院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单位资产的购置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内部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一)长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长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长期延用同一家供应商。建
7、议意见: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加油服务,不应长期沿用同一家供应商,应定期重新履行相关采购程序,保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优价廉。(二)采购未履行比选程序1.2020年-2022年办公耗材主要在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供应商的确定没有履行比选程序。2 .保洁服务由德阳市区景鸿保洁服务中心提供,2020年保洁服务费48,000.00元,2021年保洁服务费53,400.00元,2022年保洁服务费55,200.00元,保洁公司的确定未履行比选程序。3 .2021年12月(54号凭证),支付四川旌城阳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扫黑除恶等检察业务宣传微电影制作费100,000.00元,公益诉讼等检察宣传公益广告片、课程
8、及短视频制作费50,000.00元,供应商的确定没有履行比选程序。建议意见:大宗物品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履行相应的程序,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三)采购未签订合同2020年-2022年办公耗材主要在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2020-2022年年公务车辆主要在德阳市德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维护,均未签订正式合同。建议意见:采购行为应通过相关的采购程序,商定供货企业后与其签订采购条款齐全的合同,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四)原始凭证不完整或记载不准确L2020年10月(9号凭证),支付各类维修费、办公费等共2,522.00元,账面贷记“银行存款-财政拨回”,但
9、未见银行单据。2.2021年2月(25号凭证),报销援彝干警李辉、马皓轩、兰兴三人购买的人身商业保险1,095.00元,发票名称开为个人。3.2021年3月(6号凭证),购买计算器、票夹、中性笔等文具共4,819.58元,未见领用记录。4.2022年10月(12号凭证),支付办公楼正门维修费11,550.00元,发票显示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为“广告服务*广告制作:以上事项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
10、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以及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务人员对各种费用应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报销。报销单现由财务人员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检察长审批后,由财务室审核报销。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原始凭证不全不真实的,签字不全的不予报销。建议意见:完善付款依据,补充费用支出相关附件,保证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采购业务,收到货物时应严格把关,履行签收程序,保证货物数量无误、质量合格,物资的发放应形成领用记录,清晰体现采购物资的去向。(五)办公耗材没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11、、管理2020年7月(20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办公耗材27,135.00元;2020年8月(1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办公耗材24,565.00元;2021年7月(20号凭证),从德阳市区联沃商贸部采购办公耗材27,135.00元。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耗材由各部门直接向供货商要货,供应商直接将耗材送达各部门由收货人签字确认。结账时再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检察长审批。以上事项不符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采购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由办公室购买,各部门领用时签字,年终公布领用情况。建议意见:对办公用品的采
12、购、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以免造成重复采购和浪费。(六)工程类支出未进行结算和结算审核L2020年1月(6号凭证),支付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款213,750.00元,附件中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单,但无工程结算资料,且未进行结算审核。2.2020年9月(18号凭证),支付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款172,250.00元,附件中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验收单,但无工程结算资料,且未进行结算审核。以上事项不符合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财政部门
13、或者审计部门审核。(二)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对结算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建议意见: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结算金额应按德阳市旌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审核,按审定金额支付工程费用,加强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率,保证工程款支付依据的完整。(七)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2021年2月(26号凭证),购买分类垃圾桶2个共2,900.00元,账面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确认固定资产。以上事项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第3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二条的规定: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
14、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建议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上述物资调整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八)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旌阳区检察院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资产管理欠规范。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
15、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议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理,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查找原因并按程序进行处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九)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L2020年至2022年期间,会计人员未收集每月的银行对账单,未收集银行存款流水清单,核对每月的银行存款余额缺少佐证资料,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2.2022年银行对账单(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余额为268,336.98元和单位银行账余额79,800.98元相差188,536.00元。经询查系12月(40号凭证)缴纳干警2022年12月公积金188,536.00元当月被退回。财务账做在2023年1月,导致2022年年末银行余额不符。2022年年末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