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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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暂行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文件规定,构建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及以上“优秀卫生学校”的标准要求,创建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教职工宿舍区爱国卫生运动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长:校长执行组长:后勤副校长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十大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为办

2、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后勤保障科科长、离退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成员为膳食部主任、医务室全体人员。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开展教职工宿舍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检查评比教职工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及时处理教职工宿舍区发生的各种环境卫生事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小组汇报教职工宿舍区的环境卫生情况。(二)设置教职工宿舍区各栋栋长,分区(栋)协助学校负责开展爱国卫生活动。1 .教职工宿舍区各管理栋数:东区设:第一栋;第二栋;第三栋;第四、五栋合成一栋;第六、七栋合成一栋;第八栋。西区设:第一栋;第二、三栋合成一栋;青工(楼)(原学生宿舍)栋。栋长名单另附。2 .栋长职责: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本栋教职工(含离退职工

3、)在辖区内开展爱国卫生保洁活动(大扫除、清理杂草杂物,整顿乱摆乱放、乱搭乱盖等),按有关规定标准完成各项卫生保洁工作任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含离退职工)参加爱国卫生保洁活动,并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环境卫生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3 .栋长待遇:学校给予每位栋长100元/月的补助。4 .学校给予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统一劳动的每位本校教职工(含离退职工)10元/次的补助。以出勤记录为准。5 .各栋教职工宿舍环境卫生辖区为:本栋宿舍楼梯及本栋宿舍周围的公用地带,如楼与楼之间公用地带相连的,则以公用地带的中心线(绿化带)为界划分各处管辖区域(东区第一

4、、二、三、四、五栋之间存在此种情况)。三、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在教职工宿舍区内,除教职工住房和杂物房外,其余区域均为公用地带,任何人不得违规占用,禁止各种破坏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的行为。2 .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带存放杂物、乱搭乱盖。3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带开展有噪音作业(如干木工活、维修活等)。4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带上种植花草树木、蔬菜等植物,违者除强行清除。5 .进入教职工宿舍区的各种车辆要按指定地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对于长期停放而不用的破旧车辆,将视为杂物予以清除。(注:“长期停放”的界定,以车体灰尘的积存度为依据。)6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在教

5、职工宿舍区内(含教职工住房和杂物房)养狗、猫、鸡鸭、兔、鸟等各种动物。7 .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在教职工宿舍区内(含杂物房)生火煮吃。8 .居住在教职工宿舍区内的人员要自觉维护教职工宿舍区的环境卫生,配合学校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爱国卫生活动。四、奖罚规定1 .学校将每年开展一次教职工宿舍区及教职工宿舍的卫生保洁总评比(以每学期评比至少1次、每年至少2次为基础),评出卫生优秀教职工宿舍楼(栋)和具体宿舍,给予通报表彰(评比标准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另行制定实施)。同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五好家庭”评比的重要依据。2 .对在爱国卫生运动中表现突出和敢于向违反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作斗争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一学期无故不参加爱国卫生劳动达5次的学校住户教职工取消“双模户”的评比资格。3 .对违反上述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将按本校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违规共计达两次者取消“双模户”和“五好家庭”的评比资格。(注:“一次违规”规定为:从发现违规、责令半天内整改,如超过半天仍未整改,计为一次违规。),五、附则1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补充权为教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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