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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公司外出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强工作纪律,严格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一、中层副职出差由分管局长批准,中层正职及局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出行前均应向办公室通报出行时间和地点。二、同一处室的正副职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出差到外地,以免影响工作;若需较长时间外出,应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将自己分管负责的工作委托本处室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不得出现工作脱节现象。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天、职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二天、职工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局长审批。四、职工请假应写出书面请假条,送有关领导审签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查。五、假满后请假人应立即向审批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六、各处室对各级、各部门邀请参加的各类庆典、会议等活动,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