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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各科(部)室在各项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由各科室档案协管员随时收集、整理、及时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二、科研或专题项目的阶段或全部文书、技术材料及照片、音像、电子、实物等其它载体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科研课题、项目的要求审核,并由部门档案协管员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并做好移交手续。三、基建工程的文件、图纸等材料,在工程完成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由基建负责人审核并落实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移交档案室并做好移交手续。四、财会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归档制度执行。五、档案收集强调事由原则,要将同一事由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其它载体资料收集在一起。凡是一个问题、一次会议、一项工作、一起案件、一种活动形成的系列文件(包括正本、定稿、重要的草稿、附件、内部材料等)、其它载体资料,收集时力求齐全完整、应归尽归。六、各科(部)室在本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它载体资料,于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移交归档工作。七、归档文件材料、其它载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真实反映职能工作的历史面貌。八、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必须履行鉴定销毁手续,如有保存价值,应更改保管期限,继续存档,如应销毁,则必须履行销毁手续进行销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