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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听课的暂行规定一、听课是评教评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二、听课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内容是否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相符、深度和广度是否与大纲相符,有无错误,重点、难点的处理、讲课层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堂组织是否得当。教学过程是否完整,板书质量及教学效果如何等。三、专业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每学期进行12次示范教学活动,并组织讨论交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四、专任教师要执行教学常规中的听课制度,每学期相互听课为4节课以上,并填写听课记录表送交专业科。五、教研督导室主任、专业部主任对听课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六、听课后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由各专业部主任审阅签字,送交教务科存档。七、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每学期期末对中青年教师及准备申报职称的教师实行重点听课、评课,由教务科负责组织、并及时向讲课人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