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忏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1号)等,我局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15日印发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青建城字(2015)85号)同时废止。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局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损失,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山东行地点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综合协调、科学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1.5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级别1.6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
3、)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1.6.2 重大地震灾害(11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1.6.3 较大地震灾害(I11级)造
4、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4.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1.6.4 一般地震灾害(W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受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全局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厅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
5、调全局抗震救灾工作。2.1 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总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副局长、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值班电话:0532-85720001o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总指挥批准不得离开青岛;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协调被破坏的市政道路抢险修复、抢险救灾、次生灾害防御、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
6、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参加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组,主要包括恢复重建组(我局为牵头部门)、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我局为参与部门)、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我局为参与部门)。(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建厅报告本部门地震破坏灾情、设施抢修情况和请求援助事宜。(4)部署和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5)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市委、
7、市政府赴灾区的工作组,组织指导灾区抗震救灾。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成员组成: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设计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和设计处的全体工作人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2)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局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3)及时了解灾情,报告本部门抗震救灾情况。(4)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
8、灾指挥部有关会议。(5)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6)协调安排前来我市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上级对口部门工作组、市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7)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8)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9)协调组织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的工作。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4 3.1办公室职责(1)负责与上级住建部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指令或信息,保证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防震救灾会议。(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及抗震救灾会议组织工作。(3)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局机
9、关通讯系统畅通,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5)协调接待外地来青帮助抗震救灾的领导、专家、学者等。2.3.2人事处职责(1)根据工作需要,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2)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负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局有关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进行界定和调整。(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3政策研究室职责(1)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等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4财务审计处职责(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我局负责领域的震害
10、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2)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防灾、救灾资金的经费保障和应急拨款等工作。(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5城市建设处职责(1)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统计、汇总灾区市政道路震害情况。(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6市政设施建设处职责(1)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统计汇总职责范围内灾区市政公用系统震害情况。(3)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灾区燃气、热力等重要市政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设施恢复重建,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
11、础设施功能。(4)负责组织全市市政行业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5)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市政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6)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相关工作。(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7建筑市场监管处职责(1)负责联系、协调房建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对口支援工作。(2)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建筑业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8工程质量监管处职责(1)负责组织全市监理行业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9安全生产监管处职责(1)按职责分工协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12、监管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10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职责(1)指导灾区结合实际开展城镇受灾群众住房临时救助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11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职责(1)负责灾后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2)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业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3)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房地产业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12勘察设计处职责(1)负责协助局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3)负责组织全市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4)指导或负责灾区住房
13、城乡建设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5)组织和指导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破坏机理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2. 3.13村镇建设处职责(1)指导灾区对农村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对震害损失进行统计汇总。(2)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农村房屋建筑进行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14建筑节能和科技处职责(1)负责保障地震应急期间我局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
14、工作。2. 3.1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职责(1)负责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建设程序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在地震中发生的相关消防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16离退休工作处职责(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17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职责(1)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业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 3.18市住房保障中心职责(1)指导灾区结合实际开展城镇受灾群众住房临时救助
15、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19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组织检测力量协助对被震损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鉴定、处置。(2)配合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3)指导或负责灾区房屋建筑震后恢复重建施工质量监管工作。(4)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相关工作,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受灾群众安置组相关工作。(5)参与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恢复重建组相关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20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指导城市灾区对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等房屋建筑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房屋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配合对被震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2)配合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相关工作。(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21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职责(1)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22市市政公用工